王某某诉崔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案 由:离婚纠纷
指派单位: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法律援助中心
案情简介:
2012年,王某某与崔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12年8月15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一般,因被告脾气暴躁,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殴打原告,被告的父母也一直在家庭生活中干涉原告,被告一直将自己的工资卡交由自己的母亲保管,从不给原告生活费和家庭开支,原告于2014年3月怀孕,怀孕期间被告仍然不对原告履行照顾职责。怀孕后期,原告由于营养不良全身浮肿,且因心情不好患有子痫,2014年12月6日剖腹产下一子崔某某,孩子出生后不久,被告及其父母即不让原告给孩子喂奶并将原告赶出家门,收回原告的家门钥匙多次辱骂殴打原告,并且到原告父母家中和原告的工作单位辱骂和殴打原告,致原告被迫辞职,由于患上乳腺炎加上产后抑郁症,原告差点自杀。2014年4月20日,被告更是谎报孩子的出生年月日欺骗法官在兴庆区法院立案要求与原告离婚。在被告谎报孩子的出生年月日而违法起诉的离婚案件中,援助律师充分调取了证据,在法庭上针对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孩子由男方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被告对原告身心的伤害应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提出了要求并发表了代理意见,因崔某属于违法起诉,该案没有调解成功,法院裁定准许了崔某撤回起诉。
本案的援助律师于2015年6月9日再次接受指派担任原告王某某的法律援助律师,接受法律援助指派后,针对本案的特殊性,代理律师再次详细调查取证,发现本案的难点有以下几点:1、案件涉及婚姻家事以及孩子的抚养权,但因双方之前已经闹得不可开交,调解几乎没有可能;2、该案涉及未满一岁的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实务处理和本案当事人的想法有冲突;3、该案涉及婚姻缔结时,女方父母赠与的一辆小轿车,该车的财产属性问题;4、该案涉及石油城职工购买长庆油田分配给职工的小产权房,该房屋的财产属性问题;5、该案涉及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侮辱家庭成员,如何计算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
律师接手此案后,通过调查取证,掌握的案件事实证据有,公安机关三次出警登记表、婚生子崔某某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手牌照片、门锁收费收据、录音证据两份、银川市某幼儿园出具的原告在银川市某幼儿园工作的证据以及被告与其父亲跑到幼儿园辱骂殴打原告致使原告被迫辞职的证明两份、借条借据四张、宁夏京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交款发票四张和汽车维修单、以及房屋购买协议和交款凭证复印件。由于此案件的特殊性,律师接收案件后还是先想办法调解,但因双方都不肯让步,遂到法院立案。
承办过程及结果:
2015年6月9日代理律师接受法律援助指派,因之前代理过此案,因而对案情较为了解,进一步收集证据后于6月10日为当事人写好诉状,6月11前去立案。6月13日法官送达时双方即进行了第一次调解。当时并未调解成功,援助律师随后与法官深入沟通,并将自己掌握的证据一一给法官看后,发表了自己的代理意见,2015年6月18日法庭主持再次调解,由于双方已经对离婚和孩子的抚养权都没有异议,双方同意将财产各归给位,房屋因是被告婚后用自己的婚前积蓄购买,而车辆是原告父母全额购买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原被告同意各自负担自己的债务,经过法官的劝说和律师的据理力争,被告认识到自己在婚姻家庭中的错误,同意将离婚损害赔偿金额与原告应该支付的抚养费互相折抵。2015年6月18日,原告收到民事调解书。内容如下:1、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崔某离婚;2、婚生子崔某某由被告崔某抚养,原告不支付抚养费,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行使探视权的义务;3、财产尼桑小客车归原告王某某所有;4、原告王某某、被告崔某各自名下债务由各自负担。
案件点评:
婚姻家庭案件看似简单,但是每个个案背后都有着复杂的生活背景,无论是法官还是律师都要考虑案件能否实际解决和社会效果,能调解的要尽量调解,以免判决后无法执行,另外在实务当中,本地法院一般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金,但是如果确实存在,律师应该全面收集证据,据理力争,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