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检察院督促追缴国资1011万元

14.09.2015  18:08
  据悉,截至目前,灵武市检察院共督促追缴国有资金1011万元。
  3月,该院摸底调查发现,宁夏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以2926万元的出让价款取得1宗商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于此块土地上的附着物未拆迁,该公司以待拆迁附着物影响设计、施工建设等为由,剩余的605万元土地出让金拖欠至今。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造成损失,灵武市检察院及时向国土资源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尽快责令房地产开发公司限期缴纳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灵武市国土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会同检察院约谈宁夏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3日内该公司把605万元缴至灵武市国有土地收入专户。
  同时,该院不断扩大监督范围,调查走访了地税、环保、人防等行政机关,同时将监督触角延伸到宁东工业园区,通过发《检察建议书》的形式,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共催缴各类税款、排污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土地出让金等国有资金1011万元。(通讯员 马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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