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小伙来银打工腿撞伤 施工单位二次停费

08.12.2014  20:26

  7月底,海原小伙段玉宝从海原来到银川打工,8月12日下午,在施工过程中,他的右腿被自来水管道砸伤,一处骨折,三处韧带损伤。9月23日下午,刚做完韧带恢复手术,他还欠着医院2000元的医药费,而这时,施工单位再次玩起了“落跑”。 

  段玉宝和工友回忆,8月12日晚7点20分左右,下班时间,为了赶工期,他们仍在加班铺设管道,他们承担的是第八水厂建设项目。当时段玉宝正在地下1.5米的沟壕中安装自来水管,一根钢丝绳断裂,正在铺设的自来水管道撞伤段玉宝右腿,宁夏人民医院诊断一处骨折、三处韧带损伤。 

  治疗前期,施工单位付费做了骨恢复手术,并安排工友陪同照顾段玉宝。住院近一周后,段玉宝的哥哥赶来医院,此时,施工单位第一次停止支付医药费。段玉宝的韧带恢复手术也暂时停下来。 

  经协调,施工单位再次交给医院4万元手术费。9月23日做完韧带恢复手术后,段玉宝还欠着医院2000元医药费。这是第二次欠费,此时,施工单位的答复是:“建议走司法程序。” 

  段玉宝的哥哥段玉科介绍,他们通过电话与工程项目部经理魏周林联系,但接通的次数很少。记者拨打时,也无法接通。“弟弟35岁还没有结婚,家里实在没钱了。”段玉科说,这次弟弟受伤,他们唯一的希望就是“把腿伤治好,不要落下病。” 

  后续的治疗费还没有着落,施工单位又一次“失联”。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受伤,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治疗医药费。段玉宝虽在下班时间受伤,但2014最新工伤认定标准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工伤。

  记者  韩会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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