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重拳”出击 强化禁牧封育工作

25.05.2015  21:27

  为进一步保护和培育草原植被,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养殖业向标准化、集约化舍饲养殖方向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与养殖业同发展、共促进,海原县“重拳”出击,狠抓禁牧封育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 成立海原县禁牧封育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县领导包乡、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养殖大户的办法,层层签订责任书,各行政村与养殖大户签订禁牧封育保证书,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 采取干部进村入户与养殖大户面对面交谈、在醒目位置张贴《禁牧封育工作通知》、利用集日集中宣传禁牧封育工作政策法规等方式,大力宣传禁牧封育对恢复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促进产业长效发展的重大意义。

   三是加大打击力度。 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及区、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禁牧封育巡查队与各村护林员定期不定期的对重点放牧区进行巡查,对外公布禁牧封育举报电话,发现偷牧、溜牧行为严肃查处,确保禁牧封育工作稳步推进。同时,县委、政府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分片全天候进行督查。对无视法律法规顶风偷牧的“钉子户”进行严厉打击,已行政拘留偷牧人员10人,通过抓典型、严打击,曝光警示,县纪委对偷牧现象严重的乡(镇、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已累计约谈5人,起到了震慑作用。

   四是加大扶持力度。 通过加大优质饲草基地建设、新建标准化养殖棚圈、投放饲草料收割加工设备、推广优良种畜、饲草料加工调制、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等措施,改善养殖户养殖条件,提高养殖效益,引导和动员养殖大户实施圈舍饲养,确保禁牧不反弹、封育不减收,确保禁牧封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