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黄河大桥收费方案通过并实行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鲲鹏)8月15日记者获悉,银川市滨河黄河大桥收费方案于近期通过自治区政府批准开始实行。根据收费方案,7座以下客车10元/车次,收费期限30年,每运行5年,自治区相关部门可根据该项目实际盈亏情况,依法适当调整收费标准。
大桥收费内容包括按车型收费标准和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载货类机动车计重收费标准,按车型收费标准包括客车和当计重系统出现故障时货车通行收费标准。具体为:7座以下客车10元/车次;8~19座客车15元/车次;20~39座客车20元/车次;40座以上客车30元/车次。2吨以下货车(含2吨)10元/车次;2~5吨货车(含5吨)20元/车次;5~10吨货车(含10吨)30元/车次;10~15吨货车(含15吨)20英尺集装箱36元/车次;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42月/车次。
正常装载和合法运输载货类机动车集中收费标准为正常车辆基本费率为2.50元/吨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的车辆按2.50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2.50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2.00元/吨车次计费[费率=2.50-0.50×(车货总质量-10)÷30];大于40吨的车辆按2.00元/吨车次计费;车祸总质量不足4吨,按4吨计费;计费不足1元使四舍五入,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载货类机动车计重收费按我区现行政府还贷公路统一标准执行。
有七大类车辆可以免费通过大桥,包括: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理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国务院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域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按照国家“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政策法规规定的节假日通行车辆;自治区和银川市法规、规章规定的车辆。
自治区要求,银川滨河黄河大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收费主体,要将收费相关内容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公布运营收支情况。一旦存在擅自提高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其他费用;强行收取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不开具收据,开具未经相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收据或开具已超期失效的收据四种情况时,自治区将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