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发布今年水污染防治目标 提出狠抓工业污染
6月23日,宁夏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办公室印发了《2016年全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制定目标,今年黄河流域宁夏段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66.7%以上,渝河、葫芦河稳定在Ⅳ类水质。实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开工完成四二干沟、银新干沟、清水沟、北河子沟、第三(五)排水沟等人工湿地建设,基本达到Ⅴ类水体。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72.7%,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6.7%左右。
同时,综合治理重点入黄排水沟,年底前完成排污企业在排水沟设置直排口的排查,并启动清理关闭直排口工作。
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
据了解,全区依法设立的工业园区有32家,截止2015年底,配套建设了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11家,还有21家工业园区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按照《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2016-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到2017年底前,全区所有工业园区均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已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也要进行提标改造,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按照水污染防治工作安排,今年年底前取缔所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马铃薯淀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或生产项目。
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改建
在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年底前开工完成银川市第二、四、五污水处理厂和灵武市污水处理厂、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以及银川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扩建等工程管网建设,使污水收集率达到94%。
同时,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非法污泥堆放点排查工作,年底前全部取缔所有非法污泥堆放点。5个地级市分别开工新建1个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年底前新建再生水利用设施6个,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加强监管 严格目标考核
水环境改善是否取得成效,将和各地效能考核挂钩。《2016年全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提出,自治区将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自治区效能考核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另外,文件明确提出今年起,各地级市要每月抽查重点污染源、每季度抽查普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或关闭,并向社会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自治区每季度抽查国控和区控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