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出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

13.05.2016  19:16

近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银川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和《银川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以下简称“两项补贴”)。

银川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明确补贴对象为具有银川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第二代残疾人证”),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和月固定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残疾人,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三级每人每月80元,四级每人每月60元;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一级每人每月200元,二级每人每月18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240元,二级每人每月200元。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受到刑事处罚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标扩面后,按三区符合补贴条件的人数测算,每年新增补贴对象1534人,财政新增资金近500万元。

银川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补贴对象为具有银川市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第二代残疾人证”),需要长期照护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伴有重度残疾以及三级、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受到刑法处罚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经审核,我市三区两县一市共有37377名残疾人符合“两项补贴”条件,占持证残疾人总数的80%以上,每年各级财政安排补贴资金5400余万元。

                                  来源:银川市残联    李学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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