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区检察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5年全区检察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
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规定,按照招录工作程序,将对报考检察机关公务员考录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提交资格复审材料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地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银川市北京东路41号,世纪小区旁边)。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户口簿、有效身份证等证件,集体户籍考生可提供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能否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证明; 已取得毕业证的往届毕业生和社会考生需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本人学历查询结果;
(三)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以及非宁夏户籍考生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还须提供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凡申请笔试加分的报考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
(五)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体能测评合格通知单;
(六)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记载本人户口迁移信息的父母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宁夏户籍的证明;
(七)以父母、配偶为宁夏户籍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提供记载父母、配偶信息的户口簿,同时以父母为宁夏户籍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以配偶为宁夏户籍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提供结婚证;
(八)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九)职位要求具有会计资格证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件;
(十)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要求
(一)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按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公告公布的资格复审内容准备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因证件(证明)不齐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应积极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确认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电话0951-5926032。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及时向招录机关递交书面放弃声明。
详情请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政 治 部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