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 全力保障公益权益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3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推进情况。截止目前,全区检察机关发现公益诉讼线索99件,立案61件。
据了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自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自治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公益诉讼工作初见成效。
截止目前,全区检察机关发现公益诉讼线索99件,立案61件,向各级行政机关发出履职检察建议53件,要求行政机关按期整改因不履职或不完全、不正确履职造成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问题,并要求将整改情况按期回复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已经整改34件,其余19件正在整改。案件类型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涉及的行政机关有环保、国土、人民防空、水务管理、市场监管、林业部门及林业公安和保护区管理部门等。
其中,西夏区检察院对城市地下水取用不当造成水资源污染、浪费的突出问题督促水务部门履职;贺兰县检察院对养殖场排污损毁公益林问题督促环保部门履职;原州区检察院对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开采石料行为督促国土、草原管理部门履职;隆德县检察院对非法采砂、倾倒建筑垃圾堵塞排洪沟督促水务部门履职等监督案件,均得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支持和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还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截止目前,全区检察机关通过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共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254亩,恢复生态公益林404亩;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林地清收还林任务57亩;督促恢复被非法开垦和占用的草原825亩;督促行政机关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4公里;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35000亩;督促行政机关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垃圾近150吨。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出让金2220万元。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督促收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国有财产105.8万元。
据自治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宗旨,设立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中心的网络平台涵盖12309门户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群众如果发现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可以通过登录网站、拨打热线等方式,向检察机关进行反映、提供线索,检察机关会及时处理,对查证后符合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以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
在去年半年的工作基础上,2018年全区检察机关将以积极主动、强化监督、创新发展为工作总基调,全力以赴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法治宁夏建设,促进全区绿色转型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将加大办案力度,积极开展专项监督,集中精力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专项监督等三个专项活动,确保公益诉讼工作得到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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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银川市水务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17年3月,西夏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时发现,银川市水务局对西夏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长期从自备井中抽取地下水进行环卫作业的行为,未依法履行计量收费及节水管理的职责,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地下水资源的极大浪费。西夏区环卫作业近年来全部使用自备井抽取地下水,日均用水量保守估计为800吨,所有自备井均未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取水单位也未缴纳过水资源费。而根据法律规定,西夏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为取水单位,在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使用地下水,既未进行计量,也未缴纳水资源费,属违法用水,而银川市水务局作为审批机关和监管部门,既未对取水工程进行验收,又未向其收取水资源费,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存在监管缺失。2017年4月26日,西夏区检察院向市水务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正确履职,及时验收所审批取水工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向取水单位依法收取水资源费,加强节水管理。该局于同年5月24日回复称:“目前,在我区开采浅层地下水用于绿化用水和公益性的城市道路喷洒等,均没有收取水资源费;针对开采浅层地下水涉及到绿化、冲厕、消防、道路喷洒等行业用水,是否征收水资源费将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局于2017年5月18日组织人员对西夏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使用的自备井进行了补充验收,认为该2眼浅层机井深度和用水性质符合审批要求,对西夏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出要加强自备井的节水管理,加装井口保护设施,安装计量设施。”但截止2017年7月31日,相关自备井仍未安装计量设施,取水单位从自备井中抽取的地下水仍未缴纳水资源费,违法情形依旧存在。经报批,西夏区检察院于同日将该案正式立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诉前程序:经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指定,西夏区检察院于2017年8月29日向银川市水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市水务局依法履行职责,对西夏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对其环卫用水进行计量并征收水资源费,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2017年9月26日,银川市水务局向西夏区城管局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局补缴2015年至2017年9月20日期间地下水水资源费共计81万余元,同时限期停止使用并封填现有的两眼自备井,道路洒水水源采用其他方式解决,并在全市范围内责令相关单位针对相同问题进行同步整改。2017年12月13日,银川市人民政府针对该案反映出的地下水水资源过度开采问题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检察机关的监督问题进行了认真反思,认为环卫取用地下水的方式是对地下水资源的极大浪费,要求各市县和市有关部门加大依法治水力度,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充分认识自备井关停工作的重要性。并决定:1.由市水务局负责,随时掌握再生水的综合实验测试结果,限期全部封填城管环卫取水自备井;2.针对自备井关停后环卫作业取水难的问题,由市城管局会同市住建局,科学合理优化全市再生水取水点布局,积极推进再生水设施和管网建设,全面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案例:原州区林业局、原州区交通乡镇建设和环保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
基本案情:2017年11月,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固原市原州区三营镇三寨公路旁存在土法煅烧石灰窑一处。经调查从2015年5月开始,该石灰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退耕还林地,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方法24小时不间断烧制石灰,产生废气直接向天空排放。该石灰窑非法占用退耕还林地长期进行土法煅烧石灰生产(另发现,石灰窑西侧非法在退耕还林地内取土20余亩),严重破坏该区域的林地植被和林地土壤,在生产过 程中不仅向空中排放大量废气污染环境、影响交通,其废渣还导致水土流失。该石灰窑存在二年之久,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固原市原州区林业局、固原市原州区交通乡镇建设和环保局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诉前程序: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固原市原州区林业局、固原市原州区交通乡镇建设和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对该石灰窑予以关闭,制止非法在退耕还林内取土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恢复该区域植被。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收到检察建议后,固原市原州区林业局、固原市原州区交通乡镇建设和环保局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2017年12月13日,行政执法部门将该石灰窑依法关闭,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同时在石灰窑两侧设置400余米的隔离防护网。2017年12月27日,原州区检察院检察人员对关闭该石灰窑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查看,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了相关人员,采用视频影像对石灰窑关闭后的现场进行了记录。非法存在近三年的石灰窑停止生产,窑洞被封堵,责任人被处罚,退耕还林地内非法取土行为被制止,被毁林地被隔离防护,固原市原州区林业制定了该区域林地恢复种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