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35条”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7.11.2018  12:33

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六大方面35条具体措施,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支持,指明发展方向。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拓宽民营经济发展领域;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面优化政务服务;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六大方面。

其中,在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方面,《意见》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增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批次,到2022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在2017年基础上实现倍增。开展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对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省财政分档给予奖励和融资支持。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支持民营企业牵头实施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科技资金给予配套支持。对成功创建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省财政给予每个1000—3000万元经费支持。落实好《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依托“人才山东网”“山东国际人才网”,搭建集需求发布、在线交流、人才推介等功能于一体的高层次人才供需对接平台,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引进包括优秀职业经理人、高技术人才在内的各类急需紧缺人才等。

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上,《意见》提出健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发放贷款(不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确认为不良部分的,省级风险补偿资金给予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继续落实好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质押等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等。

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意见》的出台,将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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