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月7日记者从宁夏物价局获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要求各地物价部门,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市民合理停车,并首次提出了道路内设置的停车泊位不应大于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的5%,新出台的《管理办法》1月8日起实施。
价格杠杆引导车辆合理停放
《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结合停车资源供需实际,对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放服务,可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对同一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应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服务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对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服务,鼓励推行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缓解停车矛盾。要根据不同车型占用停车资源的差别,合理确定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对此,银川顺泊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魏祥深有感触,从2016开始该根据规划在城区新建11个停车场,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技术、人员和精力。据魏祥介绍,11处新建的停车场已经交付的有银川商城地下停车场、唐徕回中西校区地下停车场、兴庆区十八小地下停车场、银川市二十中地下停车场、金凤区十二小地下停车场、永安巷小游园地下停车场等6处,在这些已经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全部都处于亏损状态。
魏祥告诉记者,唐徕回中西校区地下停车场位于金凤万达商圈,该停车场1000多个车位每天收入只有200多元,还不够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有人宁可违停,也不愿把车停到地下车库,这和现在的停车场收费不合理有很大关系。”魏祥认为,目前地上停车场4小时以内2元,地下停车场起步5元按小时计费,地下高于地上长期以来让人们养成了不愿意往地下停车的习惯。
“道路内的停车资源最紧张却有好多免费泊位,地上资源比地下资源紧张,收费却是地下比地上要贵。”魏祥说,《管理办法》的出台明确了价格杠杆应该将车辆合理引导停放,避免出现地上车位紧张车辆无处停放,而地下停车场长期闲置的不合理现象。《管理办法》还提出,城市道路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当遵循总量控制、适度从紧的原则,其规模不应大于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的5%,且应设置在道路负荷低于0.7的城市次干路及支路上,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也就是说,以后道路内的泊位将会减少,设施位置也会更加合理。
明确多种条件下不得收取停车费
此外,《管理办法》该规定,原则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学校、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银行、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不得收费,如确需收费的由停车设施所在单位提出,并报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了,进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办理业务合理时间范围内并能提供相关凭证(如会议通知、办理业务的回执、交费票据等)的车辆;各类停车设施(住宅小区除外)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进入住宅小区不足30分钟的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及殡仪车;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在规定的免费时段和场所停放的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因交通肇事、违章等受行政机关查封、扣押或者拖至指定停车设施停放的车辆,在法定处理期限内,行政机关和指定停车设施经营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其费用由委托机关(单位)承担。电动汽车充电桩服务收费含停放服务费用,如已收取充电桩服务费的,不得另行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鼓励对新能源汽车的停放服务收费给予适当优惠。
记者 李鲲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