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07.01.2016  01:02

  

公安检查市民携带物品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海盼)1月6日下午,银川市公安局公共治安交通分局在银川商城BRT公交站点进行《关于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的宣传活动。

  传单上印有十一类禁止携带的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现场共发放传单2000余份。在发放传单的同时,民警还对进站的乘客进行了检查,市民都十分配合。

  

市民阅读公告

  通告规定,市民在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主动配合接受安全检查;对发现他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当积极劝阻,或立即向司售人员、运营单位管理人员或者公安机关举报。对违反规定,或拒不接受安全检查,阻碍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通告全文: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有效防止暴力恐怖案件及其他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以及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乘坐公交车、单位班车、长途客运车、旅游专线车、火车、飞机、地铁、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场所应当加强对运营秩序的管理,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确保安全运营。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高度戒备,发现乘客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以及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的,应当予以及时劝阻、警示教育,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以及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或拒不接受安全检查,阻碍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所指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是指汽油、柴油、煤油、喷雾剂、酒精、松香、油漆、双氧水、液化气体、溶剂油、雷管、炸药、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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