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30.04.2019  12:10

  预计企业个人年内减负32.7亿元 对退休人员待遇不会产生影响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宁夏将从5月1日起执行新的社保降费政策。

  《通知》明确,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以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调整为以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最低为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300%。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继续保持1%,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继续以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由现在的在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1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调整为在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自主选择。

  宁夏自2015年起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惠利于企、让利于民。2015年至2018年共为企业和个人减负约32亿元,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预计今年可为企业和个人减负约32.7亿元。

  据介绍,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对退休人员待遇不会产生影响,今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企业提高比例为5.5%左右,机关事业单位提高比例为4%,预计全区近64万退休人员受益。对于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调整,国家已明确各项退休待遇保持不变。(记者 马钦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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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银川1月4日电(记者 谢建雯)记者近日从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