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营改增累计减税16.62亿元 新增岗位约3.5万个

22.03.2016  09:38

  宁夏5月1日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改征增值税;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为保证这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举措落到实处,自治区国税局成立7个专项工作组,分工负责,全方位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行保驾护航。同时向社会承诺:实现试点纳税人5月1日顺利开具增值税发票,6月1日顺利申报缴纳增值税。

  自2013年8月1日我区开始实施营改增以来,目前已累计减税16.62亿元;试点纳税人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45.07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扩大享受减税9.68亿元。由于增值税抵扣链条不断延伸,促进了企业发展,带动了经济增长,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为例,试点营改增以来,与缴纳营业税相比,企业减税2100多万元。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底全区部分现代服务业18688户,占全部试点纳税人的83.66%,比试点初期的3113户净增加15575户,增长5倍,显示出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强大吸引力。尤其是第三产业税负的降低,加快了第三产业发展,试点以来,全区新开业试点纳税人10806户,累计新增就业岗位约3.5万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压力。至2015年底,全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22339户,较试点初期增加18241户,户数增长4.45倍。

  目前,我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共涉及纳税人75934户,其中地税移交64354户,未分设地区改征增值税11580户。(记者  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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