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召开
12月29日下午,环境保护部与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召开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视频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出席会议并讲话,环保部副部长潘岳主持会议。
沈跃跃首先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专门对贯彻实施新《大气法》作出的重要批示。张德江强调,要严格落实法律的各项制度要求,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区域的污染防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形成“同呼吸、共奋斗”的良好氛围,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做出贡献。
沈跃跃指出,新修订的《大气法》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要充分认识新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依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新《大气法》的学习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的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严格落实政府、企业和社会防治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加强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在全社会形成依法保护大气环境的良好氛围。
陈吉宁指出,新《大气法》抓住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核心,主线更清晰,重点更突出,内容更完备,管控措施更严密,公众参与更畅通,体现了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要求,顺应了公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新期待,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普法宣传,切实加强部门协作,严格落实新法各项规定,依法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了新修订的《大气法》的亮点和创新,并对今后的实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全国各省环保厅(局)设分会场。在宁夏分会场,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人大环境工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自治区发改委等16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视频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