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抱团救市的“金牌”,更需抱团救心的支撑
7月8日晚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当前股市三大焦点问题”的评论文章称,6月以来,我国A股市场剧烈震荡。从“跑步入市”到“一片惨绿”,短短不过二十余日,不少投资者的账面财富已是大幅缩水。今天,沪深两市仍双双低开,沪指收跌近6%,逼近3500点,两市近千股跌停。
文章指出,面对这些波动和震荡,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更需要调整的应该是心理预期,而不是恐慌;是耐心的投资而不是惊魂未定的投机。否则,极易陷入“追涨杀跌”的误区,产生不理智、不理性的投资行为……但随着各大指数的持续下跌,尤其是在稳市政策频出但仍“跌跌不休”的现实下,人们的耐心和信心似乎一下子消失不见了,取而代之的则是恐慌性杀跌。就这样,信心成了中国股市当前最稀缺的资源。(来源:人民日报)
近几周A股市场经历了历史上最惨淡的持续下跌,投资者心理极限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此轮暴跌程度和波及范围已远超出所有人的先前预期,高层此起彼伏的救市举措也令人期待。近期央行运用降息降准、连续逆回购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证监会及相关机构密集打出的“组合拳”;证券金融公司大幅增资扩股;暂缓IPO发行等等,这些无疑都对A股的稳定形成强有力的支撑。但A股并没有出现有些人预期的上涨,甚至还出现了反常的小幅下跌,当前救市已上升到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的高度。昨天救市已进入敏感关键时刻,高层又推出“十大”救市举措令人关注和期待。
一、全体央企三大承诺: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①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作负责任的股东。在股市异常波动时期,不减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②加大对股价严重偏离其价值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票的增持力度;③继续采取资产重组、培育注资等方式,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二、国资委:股市异常波动期央企不得减持
国资委要求:央企应承担社会责任,作负责任的股东。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央企不得减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支持增持股价偏离其价值的股票,要努力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稳定。
三、财政部:承诺不减持所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股市异常波动期间,财政部在履行出资人职责时,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并要求中央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不减持所持有的控股上市公司股票,支持国有金融企业在股价低于合理价值时予以增持。
四、证监会:证金公司今日提供2600亿元用于自营增持股票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得人民银行充足流动性支持,并持续通过多渠道向证券公司提供足额资金。今天,通过股票质押的方式,向21家证券公司提供了2600亿元的信用额度,用于证券公司自营增持股票。
五、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增持股票稳定股价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支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
六、中证金融公司将加大购买中小市值股票力度
中证金融公司将在继续维护蓝筹股稳定的同时,加大对中小市值股票的购买力度,缓解市场流动性紧张状况。
七、中金所:提升中证500股指期货卖出保证金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自今天结算时起,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卖出持仓交易保证金,由目前合约价值的10%提高到20%(套期保值持仓除外);明天结算时起进一步提高到合约价值的30%(套期保值持仓除外).
八、保监会: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
保监会发布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将投资单一蓝筹股票的比例上限由占上季度末总资产的5%调整为10%;投资权益类资产达到30%比例上限的,可进一步增持蓝筹股票,增持后权益类资产余额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40%
九、央行:提供充足流动性维护股市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积极协助中金公司通过拆借、发行金融债券、抵押融资、借用再贷款等方式获得充足的流动性。中国人民银行将密切关注市场动向,继续通过多种渠道支持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十、证监会严控产业资本减持:大股东6个月内不得减持
证监会8日晚间公告,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毋庸讳言,A股市场最终的走向取决于广大投资者的信心,事实上,再好的救市举措最终都离不开信心的支撑。信心,是主宰A股市场的命运,信心,也让人在A股风雨中振作……面对市场的持续震荡,除了抱团救市的“金牌”,更需抱团救心的支撑,让广大投资者在市场恐慌的脚步中镇定下来仔细分析一下高层密集救市的一道又一道金牌,以免遗憾地倒在黎明前的黑暗,看不见风雨过后的彩虹。回望A股的持续下跌甚至暴跌,离A股回暖上扬的日子还会远吗?股市有风险,且炒且谨慎。(文/宋丞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