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撤销各市域县域及乡村检疫站点 未按要求撤站将通报追责

17.03.2020  18:24
 

3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获悉,我区将按照区内开放、省界管控的原则,除自治区批准在机场、车站、国省干线省界入宁通道、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设置的检疫站点外,各市、县(区)不得在市界、县界以及乡村、城市道路设置检疫站点,已经设置的要立即撤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确需新增或撤销检疫站点的,必须报请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批准后方可设置。对于未按要求设站、撤站的,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要求,要全面做好入宁通道检验工作,落实分区分级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各检疫站点对持有防疫健康信息码的人员,要按照“健康码”颜色分类处置。对持“绿码”和健康通行卡人员测量体温正常的可放行;持“灰码”人员现场测量体温、填报相关信息,转为“绿码”后可予以放行;持“黄码”“红码”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分类处置。对于未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或健康通行卡的人员,要测量体温,查验身份信息,做好登记工作,视情分类处置。

为优化高速公路检疫站点流程,切实提高公路检疫效率,将对自治区境内所有驶入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车辆,统一发放《宁夏高速公路疫情期间车辆通行卡》,持卡车辆驶出区内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检疫站时,交卡即可放行。对于我区与内蒙古、陕西、甘肃交界处频繁短途通行的货运车辆、小型客车,检疫点在认真确认司乘人员健康的情况下,可以发放自行制作只适用本站点的通行证,持卡司乘人员直接通行,不再重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