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联系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水平,加大风险管理力度,落实安全检查措施,推动安全科技进步,促进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推荐范围
由交通运输系统相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学)会及其他从事交通运输安全有关活动单位统一研究推荐,凡具有高级职称(含)以上、作风正派、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学术研究等领域有造诣、有成就的同志,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二、专家类别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交安监发〔2012〕175号)等文件,结合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情况将专家库专家分为以下类别:
(一)道路运输业(公路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客运汽车站、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由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推荐,每个专业5-8名;
(二)城市公共交通业(公共汽车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客运):由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推荐,每个专业3-5名;
(三)水上运输业(水上旅客运输、水上货物运输):由海事局负责推荐审定,每个专业3-5名;
(四)交通运输建设工程业:各市交通运输局推荐1名,交通学校、设计院、监理咨询公司分别推荐1-2名;
(五)公路管理养护:由公路管理局负责推荐审定3-5名;
(六)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荐1名。
三、推荐程序
(一)入库专家人选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技术专家资格申报表》(宁夏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区下载);
(二)入库专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本人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电子档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入库专家人选所在单位为外省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初审;
(三)初审合格的专家,由初审单位汇总后将入库专家人选申报材料提交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厅安委办”);
(四)经审查合格后,厅安委办将根据申报人基本信息及申报类别录入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技术专家信息库,并将入选专家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
1.《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技术专家资格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其它材料(包括个人获奖材料、荣誉证书、聘书、业绩证明材料等);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蓝底彩色照片2张。
五、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科学、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具有5年及以上交通运输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三)以下三者具备其一: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中级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或一级安全评价师资格证;
(四)在我区交通运输行业的相关专业内具有较高技术专长,有一定的组织和分析判断能力,能熟练掌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相关的专业技术理论,熟悉相关工作的程序和工作方法,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五)年龄原则不超过65岁(条件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年龄限制),身体健康;
(六)实践经验丰富,在相关领域有突出贡献,或者有研究成果者优先,具有培训经验、高等院校教授(含讲师)优先。
六、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推荐的专家人选及其推荐表报送厅安委办,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推荐表发至厅电子邮箱。
联系人:贾国华 电话:0951-6076830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传真:0951-6076731
QQ群号:235350820
附件: 宁夏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技术专家资格申报表.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