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挽回经济损失387亿元
核心提示
昨天,中央纪委案件监管室案件协调处处长韩晋萍在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时说,从党的十八大到今年6月份,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腐败案件同时,已有效挽回经济损失387亿元。
挽回经济损失数字在不断更新
韩晋萍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如果发现这些官员通过实施腐败行为,在收受钱款的同时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就会在办案的同时责成相关部门或者地区挽回这样的经济损失。
“违规获得了土地,那么纪检监察机关就会要求把违规获得的土地再重新收归国有。如果说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的,那么低价处置的这部分差价就要由相关人员或者相关的企业退回。如果说有一些经过权钱交易违规给企业减免了相关的税费,这些钱款也是要由相关的企业或者是人员来补缴的。通过这样的方式,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给国家挽回了大量直接的经济损失。”韩晋萍说。
韩晋萍透露,从十八大到今年的6月份,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已经有效挽回经济损失387亿元,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地更新。十八大以来到今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当中,除了将涉嫌犯罪所得的款物移交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之外,还收缴了201亿元的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腐败分子违法违纪所得,是不是经过法院认定之后的行贿款项呢?对此,韩晋萍表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涉嫌犯罪的数额,就是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以后,最终经过法院判决认定是犯罪所得的这一部分;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在纪检监察机关认定他仅仅是违反了党纪政纪,就是违纪所得,这一部分是纪检监察机关收缴并上缴国库的。
赃款赃物被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
没收针对的是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回扣、酬金等;追缴的对象包括违反规定占有的公共财产,或者是应当交公而没有交公的这些礼品等等;责令退赔针对的是违反规定挥霍浪费国有资产,例如违反“八项规定”公款吃喝、旅游,此外还有违反规定乱罚款、乱收费获得的财物等。
“对于以上这三种方式处理的涉案财物,没收的应当是一律上缴国库。对于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款物,依法不应当退回、退赔,或者是因为客观原因不能退回、不能退赔的,也是应当上缴国库。那么对于这些上缴国库的财物,如果是钱款的话,就由纪检监察机关直接上缴国库;如果是物品,就要由相关的部门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以后把变价款上缴国库。”韩晋萍说。
通常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确实会经手和处置大量的涉案款物,那么如果没有严格的制度规范,就很有可能从中再滋生另外一种腐败。
为了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暂扣、保管和处置涉案款物工作,中央纪委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又针对中央纪委的自办案件也出台了相关的涉案款物管理规定,另外还有其他的相关规章制度,都对涉案款物的处置进行了规范。
根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案款物的工作,有多个部门参与,这些部门是各自分工、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减少腐败收益可有效遏制腐败行为
据分析,行贿人之所以行贿,那就是为了尽可能少付出,而获取最大限度的收获。
那么收受好处的党员干部也是利用手中的权力给行贿人谋利,往往是慷国家之慨或者是单位之慨,这样的行为必然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害。
韩晋萍认为,在查办腐败案件过程中,与追赃相比,挽回经济损失的任务是更重的,而且难度也是更大。对违纪违法所得的收缴和挽回经济损失这个是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韩晋萍分析,一方面是查办案件过程中收缴腐败官员的违纪所得,追回造成的经济损失,从根本上剥夺了腐败官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通过腐败获得的不正当的利益,不让这些人在经济上占到便宜。
据称,这也是办理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一个重要考量标准,可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的收益,这一点对于有效的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也是能发挥积极的作用。
另外一方面,把收缴的违纪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或者是挽回经济损失,这样就使因为腐败而发生错位的经济利益最大可能恢复本位,这部分从国家和人民手中非法攫取的财产又重新回归国家,能够充实国库,这些资产又可以在增加社会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综合新华社、央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