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加大投入全力支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
2016年,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2亿元,增长21.2%,将在七个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全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快速发展。
一、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是 统筹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4300万元,对每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补助300万,试点城市辖区补助100万元。 二是 安排3000万元,对县级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购置给予适当补助,在此基础上,按照综合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以奖代补。 三是 安排3100万元,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自治区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及服务能力提升给予支持。 四是 安排3702万元,按照每名培训对象4.2万元标准,专项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二、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 安排专项资金1800万元(不包括发改委安排的1200万元),继续通过购买房屋产权的方式,支持30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 二是 安排专项资金1057万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县乡医务人员培训、乡村医生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等工作。 三是 统筹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6050万元,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立乡村医生准入和退出机制。
三、支持公共卫生逐步均等化
2016年,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45元,自治区筹集资金约3亿元,并按照人均1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统筹安排1.5亿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与卫生惠民项目对接,在做好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等常规项目的同时,重点实施妇幼卫生健康行动计划,将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纳入其中,并整合计划生育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切实保障妇女儿童身体健康。与此同时,自治区财政还安排资金1800万元,用于全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确保卫生惠民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支持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是 筹措资金19.2亿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其中自治区财政本级安排6.7亿元,考虑提标因素,在2015年的基础上增加了13.6%。同时,提高个人筹资标准,一档提高到84元、二档233元、三档466元。 二是 筹措资金17868万元,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统一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三是 筹措资金1013万元,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无主病人”、“路倒病人”及少数确无支付能力的人群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五、支持中医药回医药事业发展
一是 安排中医药回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600万元,用于人才培养、重点专科建设等方面。 二是 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支持回医药实验室建设,促进我区回医药事业发展。 三是 对中医回医医疗机构给予倾斜照顾,安排自治区中医医院200万元、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300万元,支持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提升中医药回医药服务能力。
六、支持计划生育补助政策调整
2016年,国家全面放开二胎,计划生育补助政策将进行重大调整,自治区财政筹集资金达14386万元,将所有计划生育项目进行整合,重点实施少生快富工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目标考核、星级乡镇考核、计划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等。
七、支持食品安全检测工作
一是 安排专项资金4695万元,全力支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业务用房建设,确保2016年新址投入使用。 二是 统筹安排食品药品安全检测经费4214万元,开展专项整治,抽检稽查等工作,提高我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