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出台《扶贫产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29.11.2016 12:33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为进一步高效规范运行扶贫产业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根据国家、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中卫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中卫市扶贫产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用贷款担保基金引导信贷资金向贫困地区流动,帮助贫困户增加经济收入。
《办法》从担保基金的服务对象、管理职责、运行平台、合作银行、运行规程和监督检查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办法》规定的担保基金是指通过征信保证等方式为各类扶贫产业经营主体发展生产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策性资金。担保基金主要为致富带头人、扶贫产业化龙头企业、扶贫产业合作社等发展产业贷款而提供贷款担保。担保基金管理实行“统筹使用、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各县(区)政府是扶贫担保资金运行管理的直接负责主体。中卫市众和顺担保公司为扶贫产业担保基金的运行平台机构。《办法》中所称“合作银行”是指与担保公司合作共同开展扶贫担保贷款业务服务的金融机构。《办法》明确规定,扶贫担保贷款期限为1-3年,实际使用期限不超过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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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1.2016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