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召开2015年 度自治区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的通知
宁安办〔2015〕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定于2015年7月15日(星期三)召开2015年度自治区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上半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
二、时间地点
2015年7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召开会议,会期半天。会场设在自治区安监局(银川市民族南街修业路239号)二楼多功能厅,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三、参会人员
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和安监局局长,宁东管委会安监局局长。
四、其他事项
(一)请中卫市人民政府就推动辖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自治区住建厅就抓重点工作落实的做法,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就推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的举措做会议交流发言;吴忠市人民政府就如何防控道路交通事故,银川市滨河新区就如何加强园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做表态发言。发言时间控制在7分钟以内,发言材料请于2015年7月14日(星期二)12:00前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
(二)请宁夏日报社、宁夏电视台、中国安全生产报驻宁记者站和《宁夏安全生产》杂志安排记者报道会议。
(三)请各单位将参会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2015年7月14日(星期二)17:00前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8622062,8622063,8622028)。
附件:参会单位名单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
附件下载: af2015071317505772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