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积极督促、协调,推动我区二手车便利交易的相关工作逐步开展。
一、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根据《意见》精神,按照自治区政府的工作要求,自治区商务厅及时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国税局、工商局和宁夏银监局、保监局等11部门召开座谈会,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并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加快推动。截至今年6月底,五市政府分别出台了清理和取消辖区限制二手车迁入的相关政策,标志着我区二手车限迁政策的全面落实。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为进一步扩大《意见》有关政策精神的宣传,自治区商务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转发了《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 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提高认识形成常态化联动机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确保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其中交通部门还利用网络、行业信息平台加强政策的宣传;五市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行业协会和企业传达学习《意见》精神,围绕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交易秩序等提出具体要求。
三、推动符合排放标准的二手车自由流通。 截至2016年6月27日,全区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内的二手车全部取消限制迁入政策,均可自由交易、办理迁入手续。据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26日,全区共受理二手车转入业务4760笔,其中区外转入3492笔,较去年全年的2073辆增长68.5%,二手车交易明显活跃。
四、积极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 自治区商务厅积极支持行业协会推动二手车便利化交易,其中由宁夏汽车流通行业协会牵头建设的集新车、二手车经销,金融,质保评估、拍卖、保险,交易登记、职业培训、售后维修等一体化的宁夏汽车交易中心已正式运营。五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商务厅的工作要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引导规模化的二手车市场优化服务流程,简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程序,采取委托二手车市场代理开具发票、代征税款的方式,方便群众办理车辆交易手续。同时,财政部门已会同税务部门结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对企业销售的二手车增值税由原来的3%减按2%征收。
五、初步建成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体系。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为加强二手车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记录,将其及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自治区工商局依法采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鉴定评估机构、维修企业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建立二手车市场主场信用记录,方便社会查询,加强企业自律。目前已在宁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了4011家二手车相关市场主体信息。
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区内银行业机构通过降低信贷门槛,简化信贷手续,适当降低二手车贷款首付比例,支持我区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目前,石嘴山银行已将二手车贷款首付比率由原来的50%下调至30%;宁夏银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正在制定《二手车贷款管理办法》,将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创新贷款模式,提高二手车贷款的可行性。保监部门正指导各保险公司积极向其总公司申请,尽快开发出符合二手车交易风险保障的专属保险产品,不断提高二手车交易保险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