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积极化解水泥行业过剩产能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2014年,在经济形势日趋严峻复杂的情况下,我区以水泥工业为主的建材行业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稳中求进,完成工业增加值49.3亿元,同比增长10.7%;水泥产量1777.9万吨,同比下降6.1%,实现利润与上年基本持平,经济运行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而在2013年,我区水泥总产能达到3145万吨(含在建项目),产能利用率只有61%,产能严重过剩已成为加剧我区水泥市场恶性竞争,行业亏损和阻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主要根源。
为积极稳妥地解决产能严重过剩这一困扰我区水泥行业发展的痼疾,自治区经信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892号)等文件精神,着力开展水泥行业过剩产能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产业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督促落实。建立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联系会议机制。制定并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2013-2017年)》,明确了工作职责,细化了工作目标,落实了工作责任,督促指导各部门、地级市逐条逐项落实到位。
二是坚决遏制新建扩能项目。明确要求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核准或备案水泥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各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环评、能评、安平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对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296号)要求,坚持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并向社会公示。
三是加快清理整顿,提出违规项目处理方案。为切实摸清我区违规建设水泥项目具体情况,我委会同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对各地级市水泥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情况进行了核查,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上报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违规建设水泥项目申请国家备案及认定的报告》(宁政函[2014]150号)。
四是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结合我区水泥行业发展实际和环境承载能力,充分利用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提高污染物排放和财政奖励标准等措施,积极引导企业主动淘汰和退出产能过剩行业。2014年,淘汰水泥落后过剩产能156万吨(熟料116万吨,磨机40万吨),享受国家财政奖励资金2610万元。2011-2014年共计淘汰水泥落后产能403万吨,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水泥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把化解水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作为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重点,按照“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总原则,着力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推进水泥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一是坚决执行国家制(修)订的水泥、混凝土产品标准及相关设计规范,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使用比重。二是鼓励依托现有水泥生产线,综合利用废渣发展高标号水泥和满足桥梁、海洋、港口、核电、隧道等工程需要的特种水泥新产品。三是支持利用现有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和产业废弃物。四是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采用纯低温余热发电和高效粉磨等综合节能技术,大力推进节能减排。五是强化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和能源、资源单耗指标的约束作用,对整改不达标的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原材料工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