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扩大学前教育资助范围

24.11.2015  10:48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完善我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决定,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扩大我区学前教育资助范围。

  资助制度主要内容是,资助范围扩大到全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学前教育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前二年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对象为幼儿园学前二年在园(当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年满四周岁以上)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资助标准为幼儿园学前二年教育助学金,按每月100元/人(每年按10个月计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教费的补助。山区10个市、县(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海原县)资助比例按照学前二年在园儿童总数的40%确定,川区资助比例为20%。受助儿童保教费所需资金,自治区财政和山区按9:1的比例承担;川区按5:5的比例承担。

  同时,要求各幼儿园建立完善并落实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资金,用于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保教费及提供特殊生活困难补助等制度。各市、县(区)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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