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农村改革“十二五”实现新跨越
“十二五”期间,我区农村改革按照“问题导向、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适应新常态,努力在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农村产权制度、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等方面先行先试、勇于突破,特别是2015年强力推进“2+6”(两项国家级、六项自治区级)农村改革,进一步激发了农业农村内生活力,为宁夏“三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率先在全国整省域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土地确权工作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是农村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给农民颁铁证、确实权,2012年我区先期在平罗县和利通区进行了试点工作;2013年在全区107个行政村开展“百村试点”工作;2014年在全区全面展开;2015年被农业部列为全国土地确权“整省推进”的九个试点省之一。截止2015年10月30日,正在进行或已完成一轮公示的共有2069个村、95.7万户,面积1522.1万亩,占计划确权面积的83.9%;年内可完成确权面积的90%左右,此项工作总体上走在了全国前列。
深化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探索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为了盘活土地等农村资源,加快生产要素流转,重点实施土地经营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2011年平罗县被农业部列为第一批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试点县,主要承担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并探索形成了“平罗经验”。汪洋副总理在《中农送阅件》“宁夏以农村为突破口全面深化改革”一文上批示:“宁夏农村改革因地制宜,有声有色,要注意推广”。2014年底平罗县又被国家列为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试点县,承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平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共办理各类产权交易8.46亿元。同时平罗县采取财政预算安排和收储土地房屋流转收益注入的方式,设立500万元收储基金,对自愿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农户一次性给予补偿。结合插花安置移民,落实“三权”退出农户1718户,4295人,转让耕地8650多亩,插花安置移民1300户,7200人。在此基础上,2015年扩大试点范围,在永宁县、贺兰县、惠农区、利通区、沙坡头区积极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为进一步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人翁地位,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管理监督权利,实现“资源变资本,农民变股民”的转变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2013年我区率先在金凤区长城中路街道保伏桥村探索开展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金凤区被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家林业局列为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县,截至目前保伏桥村、银丰村、景湖村已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在此基础上,今年选择兴庆区、西夏区、惠农区、利通区、沙坡头区等县(区)有条件的村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
不断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十二五”期间,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个别地方出现村干部侵吞集体“三资”的行为,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制定了“三资”管理20项制度和操作规范,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及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进一步强化了“三资”民主管理、全面公开和审计监督,搭建了全区统一的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有效提升了农村“三资”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了有效解决土地零碎化带来的低效益问题,“十二五”期间,不断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截至目前,全区以出租、转包、转让、互换、股份合作及其他流转形式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291.4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2+6.3%;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33.6万户,占家庭承包总农户的39.3%。不断加大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通过标准引领、政策引导、示范创建、培训服务和银农合作等一系列措施,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截止目前,全区农民合作社发展到4460家,比2010年增加2+633家,家庭农场达1560家。积极探索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在青铜峡市叶盛镇五星村探索成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建立“土地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收益有分红”的新型农村经营机制,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由物权化转变为资本化,形成了“保底租金+盈余分红+打工收入”的农民增收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