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全面开展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

10.07.2015  17:48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综治办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宁夏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办法〉和〈宁夏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的通知》,确定了评价范围及主体、评价内容及对象、评价方式及程序,制定了评价指标体系。将社会组织分为两类进行评价。一类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另一类为基金会。两类社会组织采用相同的指标体系,不同的评价方法和分值标准。宁夏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的开展将全面促进我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有效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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