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6.12.2014  07:5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15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六、开斋节:7月18日(星期六)为开斋节,7月18日至22日放假调休,共5天。7月25日(星期六)上班。

  七、古尔邦节:9月23日(星期三)为古尔邦节,9月23日至25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0日(星期日)上班。

  八、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九、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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