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自治区级及市级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宁继医委〔2015〕3号
关于申报2016年自治区级及市级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医学学(协)会: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宁卫科教[2012]122号)的要求,为了做好2016年自治区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目的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初级卫生技术人员,主要学习专业基础知识,加强实际技能锻炼,掌握科学工作方法,培养独立工作能力;中级卫生技术人员,主要学习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培养解决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了解本专业发展水平和动向;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主要学习和掌握本专业、本学科的最新知识,把握其发展动向,提高理论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创新能力。
二、申报内容
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为: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技能)、临床医学(内、外、妇、儿、眼、耳鼻喉、)口腔医学、医学检验、影像医学、药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中医、中药学。
三、举办形式和学分授予
一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习班、学术年会、远程教育等,每4学时授予1学分(报到离会时间不作为学分计算时间),每个培训班学分最高不超过10学分。
二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术讲座、学术活动等,每6学时授予1学分(报到离会时间不作为学分计算时间),每个培训班学分最高不超过2学分。
四、申报程序
(一)一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各医学学(协)会、全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均可申报远程继教项目和自治区级一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二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一是宁夏医科大学总院、委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二类继教项目,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评审公布后实施。二是五市卫生计生委(局)辖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本市二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报本市卫生计生委(局)评审公布,由市统一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备案。
(三)申报自治区级一类继教项目,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教处二类继教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并将项目申报表1份(含电子版)及申报项目汇总表1份(含电子版,用Excel文档)加盖公章后报送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电子版可发至[email protected]。(各医学学(协)会申报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报自治区医药卫生学会管理办公室,由自治区医药卫生学会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统一上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四)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逾期不受理。
(五)经专家评审后,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将于2016年第一季度公布。
五、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继教项目公布后,不再受理临时申请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审批公布后,各单位要按照“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程序要求,登录单位用户填报培训学员信息。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与委机关业务处室和各学会不能重复申报。
(四)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和项目申报汇总表均可在宁夏卫生计生网下载。网址: http://www.nxws.gov.cn 。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表格填写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马金宁 贾春妮
联系电话:0951-5054759 5018991
附件: 1、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doc
2、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汇总表 .doc
自治区继续教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7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