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发布2016年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

13.01.2017  19:37

  残疾保安被业主砍伤,交通肇事致瘫痪,这些烦心事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得到了解决。1月13日,银川市司法局发布2016年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据了解,2016年,我市139家法律援助站,共办结法律援助案件3093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9145.26万元。 

   案例一:残疾保安被业主砍伤 

  2014年5月27日,永宁县望远镇立业春城小区居民董某,酒后驾车将小区内的监控杆撞倒,因赔偿监控杆问题与小区保安杨某某发生争执,后董某回家拿来一把菜刀将保安杨某某的左手侧掌砍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身有残疾的杨某某因经济困难向永宁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该中心受理后指派人员代理。案件争议在杨某某伤口感染第二次住院费用上。兴庆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董某赔偿杨某某经济损失15965.41元。 

   案例二:交通肇事致瘫痪要求赔偿 

  2014年5月27日,张某某酒后驾驶未经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原告周某某,由于操作不当,车辆驶出路外后摔倒,造成原告人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人无责任。周某某伤情程度为重伤一级,伤残等级属一级伤残。开庭后案件经过了一次质证和庭后调解,但均未达成调解意见。法院综合案情最终判决: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99376.3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案例三:为182人追索劳动报酬 

  李娟等182人均系宁夏宁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因企业经营困难,从2012年4月份开始,该公司欠缴这182人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同时,拖欠182人2015年10月至12月份的工资。在银川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援助律师的帮助下,银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该系列案件作出裁决,由该公司给李娟等182人补缴2012年4月至2016年3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同时支付工资共计86余万元。 

   案例四:彩礼在何种情况下应返还?  

  原告乙某与被告甲某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共同生活,后两人感情不和离婚,原告乙某2016年8月1日起诉至西夏区法院,主张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彩礼43000元,返还黄金戒指一枚3.6克,价值1152元,合计44152元。被告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西夏区法院判决:被告甲某、甲某父亲、甲某母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乙某彩礼1万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已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例五:八旬老人赡养费纠纷 

  柳某现年88岁,体弱多病需打针吃药维持生命。2014年原告丈夫秋某去世后,因继承纠纷发生矛盾,老人鱼儿女之间产生一些矛盾。老年人因赡养问题,向兴庆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2016年5月,律师了解案情后,努力协调。最终在兴庆区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于2016年6月23日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四个子女共同对原告柳甲履行赡养义务,依次照看原告柳甲,三个月轮流进行。 

   案例六:玩卡丁车致伤产生娱乐合同纠纷 

  2015年2月11日20时许,陈某与朋友一起到某游乐场所驾乘卡丁车时,因卡丁车安全带带扣损毁,导致陈某在驾乘过程中被甩出卡丁车腹部受伤。陈某到医院治疗后,同年4月9日,陈某因此次伤害引发后遗症再次入院继续治疗。陈某与娱乐场所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陈某诉至兴庆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150341.50元。兴庆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援助。该案经过四次开庭,最终一审判决结果是被告娱乐场所向原告陈某赔偿107233.20元。一审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案例七:农民工派遣用工受伤难索赔 

  牛某于2010年3月与被某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后被派遣到某煤矿工作。2014年,牛某工作过程中腿部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属六级伤残。劳务公司与煤矿之间就工伤赔偿责任未达成一致,为此牛某向兴庆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2016年3月,兴庆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律师受理此案。自治区仲裁委依法审理做出裁决:劳务公司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牛某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将审核拨付到账的费用全额支付给牛某,同时劳务公司支付牛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3979元。 

   案例八:老人被撞获赔偿 

  2016年1月25日,被告艾某抱着孩子从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门诊楼出门时与原告清某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倒地受伤。后原告清某被送至该院就诊,经诊断为骨盆骨折、左侧耻骨上下肢骨折等,住院治疗16天,产生的医疗费中原告自行支付2万余元。原、被告就赔偿问题发生争议。现因清某系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特此向兴庆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去年4月,兴庆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作为代理人。经过兴庆区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艾某赔偿原告清某各项费用共计3.8万元。 

   案例九:故意伤害罪家属求赔偿 

  2015年7月4日,被告人康某等3人在兴庆区胜利商业街某会所二楼消费时,因琐事与被害人金某发生打斗,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对康某某等3人提起公诉。2016年2月份,被害人家属向银川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同年4月6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康某某等3人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被告人康某某等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七年六个月及三年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三万余元。 

   案例十:学生在校受伤治疗费咋算 

  关某是银川市某小学学生,2014年3月14日,上体育课期间不慎摔倒导致左小腿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2015年1月兴庆区法院判决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后续治疗费未实际发生不予支持。因原告家庭经济困难,原告的监护人代理原告向兴庆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最终,兴庆区法院依法裁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0157.40元。

  银川新闻传媒集团 全媒体记者  田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