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对2015年生 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调查的通知
宁安监综合〔2015〕88号
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及时掌握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提出改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和提高按期结案率的有效措施,更好地发挥事故调查处理的警示教育作用,自治区安监局决定对2015年上半年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进行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方式
采取书面调查和现场调查(另行通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书面调查报送要求
请各市安监局按照调查附件表格要求认真组织填写,准备有关报告和文件材料,于7月15日前将调查表格、事故调查报告及结案批复文件纸质版报送自治区安监局(综合协调处),同时将调查表格、事故调查报告及技术报告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表格请在自治区安监局网站自行下载)。
三、建立事故查处情况季调制度
请各市安监局确定一名填报人员,每季度初第二个工作日将上季度事故查处情况,按上述方式和内容报送自治区安监局(综合协调处),四季度应汇总年度数据填报,并报送年度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张国斌, 09518622063(兼传真),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5年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表
2.2015年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表
3.2015年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明细表
4.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相关问题与建议表
5.2015年工矿商贸以外生产经营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表
6.事故调查业务联系表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3日
附件下载: af2015070609410279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