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8〕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5日
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银川市委、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正确、准确、及时,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着力推进公开解读回应,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以政务公开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以新气象新作为喜迎自治区成立60周年。
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一)加强行政决策公开
1.凡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两微一端”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及时公开。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时,要在文中设定适当的章节或条款,对相关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公开内容方式与时限、解读回应等作出明确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2.全面落实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严格执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13号),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开意见收集情况和采纳情况,对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未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3.推行政府会议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制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此类会议不得少于1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加强行政管理公开
1.加强“三个清单”公开。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的监督和制约。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市编办、法制办、发改委、商务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2.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严格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34号),在制定完善本级本部门(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清单的基础上,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抽查情况及检查执法信息要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信用中国(宁夏银川)”、政务“两微一端”等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网上公示,各县(市)区、各部门以及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在作出行政决定的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切实提高“双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能负责落实)
(三)加强执行和结果公开
1.推进重要政策措施、重点改革任务、重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公开,全面公开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监督方式、取得成效等信息。建立健全政策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运用好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形式,科学评价政策效果,推进评估结果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2.进一步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3.深化审计结果公开,加大银川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部门预算执行、专项资金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单项审计结果信息公开力度,按时公开本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市审计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强政务服务公开
1.深入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事。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31号),学习借鉴和总结提炼“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全面准确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将银川网上市民大厅和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站归并升级,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类网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同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宁夏政务服务网、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政府网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尽早实现政务服务“单点登录”“一网服务”“全国漫游”。(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工作职能负责落实)
2.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快实体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优化力量配置,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工作职能负责落实)2018年11月底前,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公布的“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全面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工作职能负责落实)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优化审批与办事服务。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2018年10月底前,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性办事服务信息公开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全部公开、是否准确规范、是否与实际工作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市编办、法制办、行政审批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工作职能负责落实)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减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市行政审批局、住建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能负责落实)
二、围绕重点领域,着力加大主动公开
(一)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1.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完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各部门网站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分级分类集中展示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市财政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于2018年10月底前,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预决算公开专项督查和考核统计工作,确保实现预决算信息公开全面、规范。根据国务院有关部委和自治区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指导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期限、用途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制定出台我市实施意见。(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牵头落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2.将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落实)
3.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1)批准服务信息: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2)批准结果信息: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3)招标投标信息: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4)征收土地信息:包括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6)施工有关信息: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8)竣工有关信息: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其中,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征收土地信息由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市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文广局、卫计委、林业局、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按工作职能牵头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确定一批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示范性地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通过报刊、政府网站、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及时对外公布,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银川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发布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项目信息,为推进该领域全过程信息公开起到引领作用。(市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文广局、卫计委、林业局、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按工作职能牵头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制定出台我市实施意见。(市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落实,市财政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2.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重点公开:(1)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3)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4)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5)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商务局、卫计委、国资委、规划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工作职能负责落实)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在统筹推进的同时,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依托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示范性地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过程信息公开上水平起到引领作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商务局、卫计委、国资委、规划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制定出台我市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市扶贫办、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文广局、体旅局等部门配合)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过程中,重点公开:
(1)脱贫攻坚领域。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市扶贫办牵头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2)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市民政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3)教育领域
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市教育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4)基本医疗卫生领域
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防控等信息。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吃得放心。(市卫计委、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5)环境保护领域
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市环保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6)灾害事故救援领域
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市安监局、民政局、卫计委牵头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7)公共文化体育领域
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市文广局、体旅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在统筹推进的同时,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示范性地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教育、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为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应公开、尽公开”起到引领作用。(市扶贫办、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安监局、文广局、体旅局等部门按工作职能牵头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五)深化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对照自治区、银川市2016年和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内容,继续抓好城市空间规划、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放管服”改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推进产品质量升级、减税降费和降低要素成本、就业创业、国资国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防控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综合执法、安全生产、涉农补贴、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中公布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持续加强政策解读
(一)突出解读重点
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13号)要求,围绕201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聚焦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生态立市、脱贫富民、乡村振兴发展战略;聚焦“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打好“三大战役”、实施“五大工程”、开展“六项计划”、推进“四项行动”等重点工作,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重点抓好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完善解读机制
健全完善解读全链条管理机制,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参加政府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丰富解读形式
充分运用数字化、图片图解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增强解读效果。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事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读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善于运用中央和市属新闻媒体及所属新媒体解读政策,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围绕社会关切,高度重视舆情回应
(一)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
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署要求,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54号),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以社会重大关切为着眼点,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措施、影响党委政府公信力、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政务舆情监测机制,突出做好就医就学、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生态环境保护、养老服务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地引导社会预期。(市委网信办牵头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强化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政务舆情应对效果评估和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且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涉事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市委网信办牵头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提升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效果
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加强线上线下联动,进一步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对网民通过“市长信箱”“网上投诉”“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反映的诉求,及时处理答复,做到“网上听民声、线下办实事”。
建立健全“政务开放日”常态化机制,聚焦重要民生事项,推动“政务开放日”向基层延伸,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市信访督办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五、围绕政务服务实效,大力加强平台建设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1.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优化网站考评体系,加强常态化抽查监测,加大“问题网站”曝光力度,对相关单位及时通报问责;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值班读网和内部检查监管机制,确定专人负责网站运维管理,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2.加快推进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水平,全市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原则上要统一纳入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迁移、关停等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域名管理和页面设计,全面加强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配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做好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3.组织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市大数据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管好用好政务“两微一端”新平台
1.充分发挥政务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集中力量至少做强做优1个主账号。(市委网信办、市委督查室牵头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2.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两微一端”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市委网信办、市委督查室牵头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推动政务热线电话集约管理
依托12345便民服务热线,进一步清理整合各类政务热线,除紧急类和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实现12345一号通系统与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系统对接,形成“一号对外、诉求汇总、分类处置、按责转办、协调联动、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的工作机制,确保问题及时受理反馈。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2018年11月底前将进一步清理整合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牵头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四)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制定出台我市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
2.加快《政府公报》历史数据电子化进程,2019年底前将创刊以来留有档案资料的政府公报数字化,在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银川新闻网等平台提供智能检索及相关延伸服务,为公众查阅历史信息提供便利。(市政府办公厅、档案局负责落实)
3.建立健全市政府各部门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公报》提供规范性文件机制。探索推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4.尚未创办政府公报的县(市)区人民政府,2018年11月底前要全部创办本级人民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强化政府公报服务公众功能,全部实行免费赠阅,并及时调整优化赠阅范围,不断提高政府公报使用效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充分发挥其他公开平台作用
1.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22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两馆一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和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查阅点(室)建设,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移送机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为群众和企业现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市档案局、文广局、行政审批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2.要加强与广电传媒机构、新闻传媒集团的沟通合作,探索在本地区有线电视开设“政务公开”频道,推进在银川新闻网开设“政务公开”专栏,提高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管好用好各类公共场所电子阅报屏、触摸屏、查询机等载体,最大限度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档案局、文广局、行政审批局、新闻传媒集团负责落实)
六、围绕健全制度规范,努力夯实工作基础
(一)加强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级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把“政治强、政策熟、业务精”的干部充实到政务公开工作队伍,于2018年6月底前配齐配强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两微一端”运维等专兼职工作人员,保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2018年年底前,通过区市县三级培训,对全市领导干部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抓好本级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主管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情况,调整完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引导、回应关切、政民互动、公众参与、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全链条、无缝隙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体系。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申请与咨询、信访、举报等分类处理机制,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条例的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全面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
1.按照中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要求,贺兰县要切实落实责任,高标准、高质量、按时间节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工作流程标准梳理编制工作,建立健全标准制定、运用、监督等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全部试点任务,并在“五公开”、政策解读、公众参与、公文发布等方面实现创新突破。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指导责任,为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贺兰县要于2018年7月底前,向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报送试点成果和总体情况,其中,每个试点领域报送一套公开标准规范,8月底前,确保顺利通过自治区全面验收,并做好迎接国务院抽检工作。(贺兰县人民政府牵头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2.其他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学习借鉴全国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典型经验,全面推行公开事项清单、标准目录、工作规程梳理编制、“政务开放日”等工作,探索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专项公开内容模板化、便民惠民网上地图、政府信息定向精准推送与查询服务、政府信息“二维码”方式推送、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等,提升公开工作的质量与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公文属性标识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党厅字〔2018〕12号)和《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党政机关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党厅字〔2018〕1号)要求,依法依规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工作,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加强对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分析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引发不当炒作、损害政府公信力、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做好去标识化处理,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2.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流程界定等机制,与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公文运转流程、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按照“谁制发、谁提出,谁办理、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删减后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依申请公开和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应送本级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政策性文件,一般应在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五)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县(市)区以试点县为参照、各部门以自治区政府部门基本目录为参照,对本级本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逐项逐环节梳理,明确每个事项的公开内容、责任主体、规定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等要素。各级各部门要主动与自治区对口厅局对接,争取业务指导,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经自治区相关厅局审核后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并统一对外发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六)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特别是教育、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市政等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要重点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村(居)务、校(园)务、院务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公共交通等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2018年11月底前分别制定完善所分管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督促本级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真正把政务公开工作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位置,抓紧研究制定本级、本部门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抓好贯彻落实。要按照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政务公开机构提高履职能力,推进政务公开建设提供坚实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逐级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所占分值权重不得低于4%。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突出对本级、本部门单位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和制度规范建设等情况的考核评估,对违反政务公开相关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考核,并通报结果。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于2018年6月29日前,将具体工作落实方案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送各项工作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