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监局关于2014年度全 区安全评价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

08.03.2015  13:51

 

  各市、县(区)安全监管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提高安全评价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2014年12月16日~24日,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对我区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2家机构和具有安全评价乙级资质的5家机构以及1家检测检验机构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安全评价机构接到通知后,能按照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年度考核的通知》(宁安监发〔2014〕175号)要求,对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条件,进行认真自查和准备。考核内容分为资质保持、过程控制和评价报告质量三部分,考核方式为现场检查与报告抽查结合。通过检查考核,绝大多数安全评价机构都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执业,按照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程序开展安全评价,按照从业行为规范,加强自身建设和自我约束,评价能力、技术水平、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二、好的方面

(一) 安全评价机构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各评价机构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和过程控制体系,积极改进管理手段,强化人员培训,评价人员知识结构更趋合理,评价能力不断增强。2014年5月,宁夏源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家乙级机构顺利升为甲级。宁夏银骏公司搬迁新的办公场所,添置了专用设备,改善了工作条件,提振了员工士气,机构整体实力明显增强。

(二)评价资质保持情况良好,评价行为较为规范。 通过考核和检查,各机构在专职评价人员数量、各级别评价师所占比例、注册安全工程师人数、技术负责人资格和应配备的仪器、设备等资质条件保持方面都能符合要求,现有的专职安全评价师知识能力可以支持已取得的业务范围,严守从业行为规范,尚未发现有出具虚假报告、超资质评价、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等违规行为。

(三)评价报告质量逐渐提高。 近年来,针对评价报告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安监部门加大督导力度,各安全评价机构不断探索过程控制程序措施,评价报告质量有提高。从检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评价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全面,评价单元划分合理,引用的法律法规准确有效,采用的评价方法正确,能够指出被评价项目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宁夏源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银川安普安全技术咨询中心所编制的报告单元划分合理清晰,结论明确,建议针对性强。过程控制严格,程序清晰有序,所付材料齐全。

(四)评价机构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显现。 一年来,各评价机构帮助企业培训人员,排查隐患、建立安全标准化体系,提高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中,7家安平机构共义务帮扶企业141家,取得一定实效。宁夏石化银骏安全评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帮扶工作扎实,指出问题有记录,企业改正有回复,整改有复查。宁夏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不计报酬,多次协助安监部门工作。尤其接受本局委托在全区涉氨企业安全设施技术抽检工作中,作风严谨,不怕吃苦,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圆满完成了检测任务。评价机构还多次参与政府部门进行督查检查、事故调查,为政府部门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有进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意识不断提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1〕210号)、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实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通知》(宁安监法规发〔2011〕186号)下发后,7家安评机构全部建立了工作网站,按要求公开相关信息。有的评价机构还努力构筑安全评价企业文化,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公开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宁夏源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几年来,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每周举办企业文化讲座,员工整体素质不断提升。  

三、存在问题

(一)过程控制体系不够完善。 质量控制体系落实不到位是普遍现象。一是过程控制制度连贯性不强,可操作性差;二是过程控制资料内容缺失,风险分析缺项,项目评价实施计划内容不具体,过程控制资料收集不全。三是现场检查工作记录不完整,缺项较多。四是内审、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三级审核不符合规定。对三级审核的人员、时间顺序理解有误,导致评价活动运行管理混乱。五是过程控制资料整理混乱,未规范装订。

(二)评价报告质量不高。 少数机构对《通则》和《导则》理解不透,报告要素不全,编制不规范。一是评价依据不够充分,个别报告采用了已经废止的相关法规、标准作为评价依据,对国家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跟踪查新不及时,依据支撑不力。二是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不准确,对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不全面,对安全生产条件的判断过于简单,提出的应对措施和建议针对性不强,存在追责风险。三是评价报告附件不全,缺乏法定效力。如:安全预评价报告缺少“可行性研究报告”;图纸非具备设计资质机构出具,检测检验报告时间为评价项目完成之后。

(三)技术档案资料收集不齐全。 部分机构的少数评价项目收集的原始资料不全面,必要的证据资料缺失。存档的部分资料未进行编号排序,查阅不方便。二是部分评价报告未将现场照片编进报告中,预评价现场影像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组成员在现场工作的情景,验收报告整改内容缺少整改前后对比影像资料;三是项目组到现场勘查记录签字不全,不能有效证明项目组成员到现场。

(四)评价收费方面,有些评价机构存在不当竞争,甚至超出成本压低价格的现象。 这也是影响报告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也对我区评价市场的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五) 评价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 有些机构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及时,网上信息公开内容中缺少投诉举报电话;评价报告信息内容未分类。

(六) 档案室管理问题突出。 7家安评机构中,除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外,其余6家档案室管理不同程度存在问题。一是档案室设置位置不合理,有的没有单独设置档案室,与其他资料混放一起。二是个别档案室面积不够。三是管理不到位,档案室内存放杂物,门锁锁闭不及时。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和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宁安监规划〔2013〕31号) 的通知精神 ,全面掌握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情况,督促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依法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现场评审和其他行政执法中,加强对安全评价报告质量的监督与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自治区安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二)各评价机构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对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各安评机构要组织进行一次“回头看”,举一反三,认真对照通报中指出的问题,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方案,认真加以整改。特别是各机构要对本单位过程控制体系进行认真梳理,完善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和作业指导书,抓好落实。要认真制订2015年的工作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和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规定,固强补弱,不断提升机构的竞争能力和整体实力。

(三)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自觉规范从业行为。 各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防止和遏制恶意竞争、互相压价行为,确保评价质量和评价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切实提高安全评价报告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各评价机构要注重本单位评价人员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培养,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切实提高安全评价水平。实施安全评价时,要注重对企业现场和工艺过程的评价,做到分析深入、结论清楚,杜绝评价报告空泛和雷同的现象。

 

附件:1.2014年度全区安全评价机构考核成绩一览表

                                2.2014年度全区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存在问题一览表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9日

附件下载: af20150308104426631.doc af2015030810444070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