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体育类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宁体总发〔2016〕3号
自治区各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业务主管单位:
为规范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体育类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能力,推动我区体育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类社会组织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类社会组织量化评估评分标准》(宁体发〔2016〕46号),决定开展2016年体育类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14年10月30日前在自治区民政厅登记成立的体育社会团体。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近2年内未参加年检或2015年年检不合格的;
2、2015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未结束的;
3、正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不能积极参加体育总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按时报送活动资料的;
5、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其他情形。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串通作弊产生不良影响的,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条件、组织建设、工作业绩和社会评价四个部分,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考察。
三、评估程序
(一)自发文之日起至9月30日,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自愿提出申请,并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自评,逾期不再受理;
(二)在自评基础上,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类社会组织量化自评报告》,报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
(三)评估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报单位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评估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评估机构派人对申请评估单位实地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听取汇报、实地调查、查看资料、提问解答、个别访谈、量化打分等工作流程;
(五)评估机构将初审意见和初评结论报评估委员会,评估委员会根据初审意见,进行最终审定,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四、评估材料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类社会组织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类社会组织量化评估评分标准》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类社会组织量化自评报告格式》请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官网”( http://www.nxsport.gov.cn ),在“下载中心”一栏中下载打印。所有书面文件或材料均须一式二份,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交所有材料电子文档。
五、有关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和扶持政策的基础保障,对于推动我区体育类社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请各行业协会、单项协会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精心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自评和参评工作。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类社会组织量化自评报告格式.docx
联 系 人:郭小稳 联系电话:5602939
自治区体育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