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切实做好2015年国庆节期间各项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和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节日期间质量安全保障
加强国庆节期间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全区广大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各单位负有重要职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针对国庆节期间工作特点,安排好职责范围内事关企业生产经营和群众生活的工作,抓好国庆期间产品质量、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节日期间消费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 一要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供暖锅炉、液化气瓶等特种设备事故高发的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要坚决依法关停,确保节日期间特种设备不出重大安全事故。 二要 加大执法打假工作力度,以关系人体健康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要充分发挥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的作用,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扩大案源,及时妥善处理有关消费者投诉举报,提高执法打假有效性。 三 要 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为广大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处理相关业务,确保节日期间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全面加强节日期间综合防范治理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完善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危及内部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治安事件及安全事故。各单位在节前要认真组织以防火、防盗、防泄密和防交通事故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要加强对实验室、库房、配电室、档案室、机要室、财务室等重点部位等责任区域的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火灾、泄密和被盗等事故。要加强单位机动车辆管理,严格用车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及时检修车辆,防止发生交通事故。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严防各类诈骗犯罪活动。
三、加强值守应急,妥善处理各类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的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建设,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各类应急事件处置准备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保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对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放假结束后,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进入正常工作状态,不得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擅自延长假期或调整节假日安排。节日期间,各单位领导离开辖区外出,必须要严格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严格控制集体外出活动,凡组织集体外出的,应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并确保安全。
四、保持清正廉洁,坚决杜绝各类奢侈浪费行为发生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一步安排部署,提出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水果等节礼,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严禁用公款吃喝、搞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接受下级单位、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纪检监察室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电话,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
请各单位于9月29日下班前将国庆节值班安排报区局办公室。
自治区质监局办公室
201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