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201 5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宁安办〔2015〕9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2015年国庆节将至,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2015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国庆节期间正处于旅游旺季,人员流动性大,交通运输繁忙,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多发时段。各地、各部门要保持高度警惕,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督促检查,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督查检查。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实、抓细、抓好安全监管工作。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节日期间,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坚决及时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跟踪、指导、督查,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企业和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确保隐患整治不留盲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准确把握节日期间群众密集出行等特点,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要加强对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的监管,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境外危货运输车辆夜间零时至五时禁止入境、境内客运及危货运输车辆夜间禁运和城市装卸油气车辆夏季0时至6时、冬季23时至次日5时,限时装卸作业等规定。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整治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节日期间道路安全畅通。 二是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监管。 要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组织对各种游乐设施、旅游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对缆车、索道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设备等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测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要根据接待容量,科学安排游览活动,强化景区道路疏导,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客总量,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 三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 要加大对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消防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整治,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种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制定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此外,各地、各部门还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切实强化煤矿、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民爆物品、城市燃气、特种设备、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强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确保节日期间供电、供水、供气设备设施安全正常,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稳定。
四、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应急管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和部门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切实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确保遇有突发事故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保障安全生产信息畅通。
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