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安机关面向2016年公安院校毕业生招录120名警察

09.09.2016  09:38
  宁夏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8日发布公告,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全区各级公安机关补充公安专业人才,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公安厅将组织面向2016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120名。招考所涉及的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时间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龄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0年9月11日至1998年9月11日期间出生);根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所附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和公安专业目录,本次招考面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32所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须体能测评合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没有达到毕业条件,未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仍在禁考期的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全区统一招录的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录用人民警察的人员。

    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9月11日8:00至9月13日18:00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报名。报名系统将于9月13日18:00准时关闭,逾期不再补报。9月12日8:30—14日24:00,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及时进入缴费系统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本次招录笔试于2016年9月24日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开考比例(招考名额与报考人数之比)为1:3,如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考人数。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面试。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招录后续环节。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公告及招录机关通知。

  招考职位的拟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署期限为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服务协议存入个人档案。不签订服务协议的,不予录用,按考生自行放弃处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具体职位要求等信息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宁夏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别提醒,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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