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全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宁建发〔2014〕2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村危窑危房改造的相关要求,决定对各县(市、区)2014年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含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依据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村危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建村〔2013〕196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扩大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4〕76号);
(二)《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4-2017年)》(宁政发[2014]48号);
(三)《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宁建村发[2014]14号)、《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宁建村发[2014]17号)。
二、内容、方法和步骤
根据农村危窑危房改造的相关要求,本次绩效评价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评价方法。
(一)听取汇报。各市、县(区)汇报2014年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含建筑节能示范)完成情况和自查情况。
(二)查阅资料。查阅2014年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规划设计、资金拨付、目标任务完成以及政策措施落实、改造户纸质档案、建筑节能示范和信息录入情况等。
(三)现场检查。按照绩效评价要求现场抽查项目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节能措施等,抽查工作要覆盖所有下达危房改造任务的乡(镇),每个乡(镇)至少抽查2个村,每个村至少抽查5户,极度贫困户全部检查。
(四)反馈意见。考评组现场将检查情况与当地政府进行反馈,针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确保检查效果真正落到实处。
(五)汇总评价。根据查验资料和现场抽查情况,检查组人员对所检查项目按照绩效评价评分标准逐一进行评分并汇总。
三、分组安排
由自治区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计厅、扶贫办等单位组成联合考评组,下设6个工作组。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
组 长:白雪山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副 组 长:张吉胜 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住建厅、审计厅、扶
贫办各1人
督查对象:彭阳县、泾源县
联络人:杨文平 13895316526
第二组
组 长:马云海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 组 长:郑德金 住建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住建厅、扶贫办各1 人
督查对象:隆德县
联络人:李 鸣 13995007068
第三组
组 长:杨玉经 住建厅厅长
副 组 长:白德东 住建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住建厅、审计厅、扶
贫办各1人
督查对象:西吉县
联络人:王 栋 18295501678
第四组
组 长:马占林 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自治区人防
办主任
副 组 长:王平山 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各1人,住建
厅2人
督查对象:原州区、同心县、红寺堡区
联络人:李志国 15009500888
第五组
组 长:杨洪涛 住建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成 员: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住建厅、扶贫办各1人
督查对象:沙坡头区、海原县
联络人:杨 鑫 13519205556
第六组
组 长:祖惠才 自治区人防办副主任
成 员: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住建厅、审计厅、扶
贫办各1人
督查对象:贺兰县、永宁县、盐池县、中宁县
联络人:刘海泉 15009504567
四、时间安排
自12月23日开始,检查各县(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对照年初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和农村危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标准,做好迎检准备工作。重点要准备资料有:自验报告、整村推进现状分布图、规划图以及市、县(区)验收组各部门盖章、县(区)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签字、自治区派驻督导组组长签字的农户花名册,并统一编号、装订成册。
(二)各县(区)提供的资料要完整、真实、准确。对绩效评价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绩效评价结束后,自治区将公布评价结果,并作为安排2015年危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的依据。
(四)各县(区)要将危窑危房改造自验报告和农户花名册于12月25日前报送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鸣,联系电话:0951-5025314,13995007068。
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14年12月18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