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区免疫规划冷链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预防接种是最具成本效益的公共卫生措施,是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疫苗的冷链系统直接影响到疫苗质量和免疫效果、关系到适龄儿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8号)、《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为保障我区扩大免疫规划工作顺利实施,保证受种儿童接种到合格、安全的疫苗,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民生实事任务分工的通知》(宁政发〔2017〕2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500万元,为全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接种单位配备疫苗冷藏车、冷库、温湿度监控系统、冰箱、冷藏包等冷链设备。为做好项目的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免疫规划冷链设备包括:冷藏车、冷库、冰箱(冰柜)、冷藏包等,目前,全区冷链系统已覆盖自治区、市、县、乡和村,大部分设备是2008年配备,少数是2002年配备,其中大部分设备已老化或已报废。
我区冷链设备现状如下:多数冷藏车容积过小、常年跑山路磨损严重,需要经常维修,而且温控系统达不到新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疫苗冷库容积不足,不能满足疫苗储存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冰箱(冰柜)数量缺口较大,部分已损坏,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鉴于以上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此项目纳入2017年民生计划。
二、项目目标
(一)巩固提升预防接种工作成效。
(二)保证全区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冷链设备满足使用需求。
(三)保证全区疫苗储存和运输处于全程冷链监控范围。
(四)保证全区疫苗质量,降低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
三、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接种单位。
(二)项目内容
1.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500万元,主要用于为全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接种单位配备疫苗冷藏车、冷库、温湿度监控系统、冰箱、冷藏包等冷链设备。
2.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负责冷链设备的调配、使用、培训和监督检查。
四、设备要求
冷链设备需满足《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版)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保证疫苗存储和运输安全。冷链设备中信息化设备需与宁夏免疫规划平台对接,保证温控监测信息畅通。所招设备均需符合国家安全相关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 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整体统一安排部署,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需要配置的设备进行认真考察、研究,及时组织专家论证会,3月20日前确定招标采购参数,完成设备招标采购方案的制定。
(二)招标采购。 4月10日前,自治区疾控中心将采购计划上报至委招采办审批。4-5月底前,自治区疾控中心完成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合同签订等工作。
(三)安装调试。 6-7月,设备供应商应按要求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严格验收。 7月底,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按照招投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约定的内容,逐一验收,确保设备符合参数要求。
(五)人员培训。 8月底,各级卫生计生委(局)和疾控中心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培训学习,确保管理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方法,保证冷链设备的正常运转。
(六)督导评估。 9月30日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织专业人员赴现场督导评估。自治区疾控中心完成付款工作。
六、项目要求
(一)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项目管理及相关工作协调并成立领导小组,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项目执行并成立技术工作组(见附件1),负责项目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协调区财政厅,1500万元全部拨付自治区疾控中心进行统一公开招标、统一支付采购款。
(二)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项目具体工作,包括装备计划、方案和参数制定与论证、组织招标采购、设备验收和分配及资金使用。在落实和执行项目工作时,要依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的各项要求,做到设备专用,规范管理。充分利用所配置冷链设备,全力提升全区疫苗储存和运输能力。
(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公开招标。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对招投标过程全程监督,确保招投标的公正性和设备质量。自治区疾控中心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执行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四)设备招标采购完成后,由自治区疾控中心提出五市分配方案(市级再分配至县级),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负责调配、安装、使用、培训。
(五)此次招采分11个标段(具体见附件2),根据招标结余资金情况,对冰箱、冷藏包标段进行续标。
(六)冷链设备配备不足部分(冰箱、冷藏包、冰箱温控系统),由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申请本级财政支持,补足不足设备,达到国家要求。
七、项目评估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冷链设备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将项目的运转情况及实施效果及时撰写书面报告,上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