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财政局长一审被判14年

07.04.2015  11:02
  据新华社济南4月6日电 记者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由“行贿日记”牵出的平原县政协原副主席、财政局原局长宋振兴近日被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014年,一本德州商人“行贿日记”在网络曝光,引起广泛关注。而时任平原县财政局局长的宋振兴在日记中被提及。德州市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举报网文中涉及的问题逐一调查,最终查实有29名党员干部被举报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市、县纪委监察局对其中11名违纪人员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对17名违纪情节轻微、收受礼品折合金额较小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全部违纪所得均收缴上交财政。涉嫌犯罪的宋振兴被德州市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9年,宋振兴利用担任平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和平原县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巧立名目、开具假发票等手段套取国家资金,共贪污公款130.08万元。     2007年至2014年,宋振兴利用其担任平原县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01.51万元。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判决宋振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宁夏:让职业技能培训惠及更多“三类”帮扶家庭
  新华网银川1月4日电(记者 谢建雯)记者近日从新华网
既要“面子新”又要“里子实” 大武口老旧小区改造暖民心
  “改造后,小区的路平了、灯亮了,家里暖和了,我们的心也暖和了。”近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永欣园小区9号楼居民孙群告诉记者。2021年,大武口区投资1.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