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自 治区级培训班的通知

12.02.2015  14:36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

自治区级培训班的通知

宁教基办〔2015〕2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4〕13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宁教基办〔2015〕15号)要求,我区将全面启动 “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经研究,定于2015年2月 27日在银川市举办 “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自治区级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 全面安排部署,解读活动实施流程和工作要求;

2. 培训“晒课”功能的操作流程与使用方法;

3. 讲解如何组织和帮助教师上好、做好、评选好“优课”。

二、参训人员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基教科(股)、教研室、电教中心、信息中心负责同志各1人,市、县(区)熟悉信息技术的管理员1名。厅直属中小学分管校长及活动具体负责人各1人。

活动指导专家组全体成员。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1.培训时间:2015年2月26日下午报到,27日(星期五 )上午8:30开始培训。

2.培训地点:宁夏税务学校培训中心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312 号,北京路向北100米;前台电话:0951-5043690)。

报到地点:5号楼5107 房间。

四、其他事项

1.启动会后对“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操作系统进行培训,各地教研、电教部门及信息员,厅直属中小学具体负责人,活动指导专家组全体成员必需参加计算机培训。培训采取现场实际上机操作方式进行。

请参加培训人员自带笔记本和笔。

2. 参训人员培训期间住宿费、往返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报销。

3.参训回执于2015年2月 20 日前用电子邮箱方式反馈。联系人:

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尚继军 

联系电话:0951-601856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教育厅教研室     联系人:杨宏轩   

联系电话:0951-6010107  13995209922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宁夏税务学校干部培训中心电话:0951- 5043690 

附件:1.培训活动日程安排

    2. “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参训回执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

 

附件1

培训活动日程安排

时        间

内    容

地    点

2月26日

下午

15:00

报到

宁夏税务干部学校5号楼5107 房间

 

 

 

 

 

 

 

 

2月27日

上午

 

 

 

 

 

 

8:30-10:00

一、领导讲话

1. 自治区教育厅领导讲话;

二、培训

2. 自治区教研室主要负责人讲解如何组织和帮助教师做好“晒好”课,专家团队如何指导好,评选好“优课”及工作要求;

3. 自治区教研室教研员解读“优课”评价指标

4. 自治区电教中心资源部主任介绍“优课”视频拍摄制作工作。

 

 

 

 

 

 

 

 

4号楼报告厅

10:10-11:50

三、培训

5.自治区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讲解“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平台及操作说明;如何进行“晒课”。

3号楼3楼

计算机教室

12:00-14:00

午餐后离会

 

 

附件2

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参训回执

市、县(区)

姓名

单位

职务

手机号码

电子信箱

 

 

 

 

 

 

 

 

 

 

 

 

 

 

 

 

 

 

 

 

 

 

 

 

 

 

 

 

 

 

此表于2015年2月20日前用电子信箱发送到上报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尚继军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或自治区教研室杨宏轩,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