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大厅7项制度打造转作风展形象政务服务平台

25.03.2015  19:30

  市民大厅运行以来,先后建立7项制度,通过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巡查督办,绩效考核奖惩等措施,着力打造转变作风的主阵地、检验服务态度的主窗口、展示形象的主平台,得到人民日报暗访记者的好评。 一是 出台《银川市民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严格作息时间和请销假制度,要求工作人员提前五分钟到岗完成清洁、打水、开电脑等准备工作,对外上班时间准时服务群众。实施指纹签到,工作人员请假需填写《请销假登记本》,由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有顶岗人员,确保了窗口全员上岗。 二是 出台《银川市民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明确了禁止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玩手机、串岗聊天、打瞌睡、举止不文明等禁止性规范;规定了仪表规范、举止规范、窗口摆放规范、语言规范以及行政审批行为规范等内容,规范了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 三是 建立《市民大厅巡视巡查制度》及《进驻单位领导轮值带班制度》,日巡查由审批局监察室工作人员会同进驻单位1名班子成员,每天对大厅所有办事窗口进行巡查,同时监察室工作人员不定时对大厅进行巡查;月巡查由审批局局长带领进驻单位负责人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对大厅窗口进行巡视,掌握运行情况,督查行为规范、检查窗口环境,适时点名通报,促进窗口服务规范、运转有序。 四是 制定《电子监察室管理办法》,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和服务态度进行现场音视屏实时监控,实施全方位无盲点的监察。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对审批的过程,包括受理、审核、批准、时限等,进行同步全程监控,杜绝了违规、超期办件的出现。 五是 出台《市民大厅进驻单位绩效考评办法》,将审批服务、工作纪律、信息化建设、服务满意度、节能减排、配合工作等纳入考评范围,按照4:4:2比例确定优秀、良好、达标等次,给予不同奖励,不达标单位不发放考核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市民大厅进驻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办法》将工作人员实际出勤率、仪容仪表、行为规范、群众满意度、群众举报投诉等纳入考核范围。优秀等次单位工作人员一等奖的比例上浮10%,达到职工总数的30%;达标单位只享受基础奖和绩效三等奖。在此基础上,设立窗口工作人员“服务之星”奖。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激励作用,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营造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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