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在宗教活动场所推行“两个责任书”
为深入落实全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提升年”活动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固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宗教活动场所推行《宗教活动场所事务管理责任书》、《宗教活动场所主持教务责任书》,由乡(镇、街道)同村(居)委会及宗教活动场所签订责任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宗教活动场所事务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所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及其民主管理委员会职责,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委员会对本场所的事务管理负有全面责任,是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委员会配合乡(镇、街道)做好本辖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责任书明确要求宗教活动场所要深入贯彻有关宗教事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申报审批、教职人员聘请、宗教活动申报,社会治安、财务、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文物保护等管理工作。要按照“大安全、大稳定”的要求,切实加强本场所日常和大型宗教活动规范化管理,重点要落实宗教活动(含跨地区宗教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宗教教职人员民主选聘管理制度、财务规范管理制度等。要做好矛盾纠纷调解、抵御渗透、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对于执行相关制度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宗教活动场所主持教务责任书》明确了经正式聘任的主持教务的宗教教职人员对本场所的宗教教务负有全面责任,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委员会配合宗教教职人员做好本场所宗教教务工作。责任书要求教职人员自觉服从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信教群众团结和谐、勤劳致富、发展生产、抵御非法宗教渗透,发挥好政策法规普及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特殊人群帮教员、健康生活指导员、尊师重教倡导员、慈善事业宣传员、民风建设讲解员、党群关系联络员、增收致富引导员、政务公开监督员等“十大员”作用。同时,教职人员如有违背或亵渎教义、教规,因演讲或讲经引起纠纷和滋生其他事端等行为,将给予劝诫或解除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