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俭学活好找 如约取酬有点难
时至年底,各企业的促销活动多了起来,在校大学生成了临聘促销员的“主力军”。然而记者采访发现,部分用人单位在用人过后,却不按约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对此律师提醒:在校大学生最好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如果自行在社会上打工,要签订书面协议,并保留打工中的证据,方便日后维权。
“本店招促销工,待遇从优,工资可日结。”“招促销工三名,工资之外还有提成。”在宁夏各大高校的公告栏中,随处可见招聘小广告。这类工作时间不长、待遇不低的工作很受在校大学生欢迎。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的大三学生张娜告诉记者:“打几天短工,半个月的生活费就有着落了,又不耽误学业,挺好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大学生短期工都能如约拿到报酬。银川矿大的赵蕾利用课余时间应聘超市促销员,上岗后才发现每日薪酬只有承诺的一半:“他们招人时说户外促销一天100元,实际只给了50元,理由是促销没有达到理想效果。”
今年国庆节长假,宁夏大学的李建辉通过同学的介绍到一家企业发户外传单。“说好的是一天80元,发1000张以上有奖励。”李建辉告诉记者,他每天从8时发至18时,工作5天后,该企业称双方没有签订合同,拒绝支付费用。由于钱财不多,也没时间和精力去讨要等原因,李建辉和身边的不少同学都选择忍气吞声。
宁夏侨之桥律师事务所赵云峰告诉记者: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虽然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同时,在校大学生打工首先要注意人身安全,最好到正规企业打工。入职前,大学生要按照有关法规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工资待遇、用工时间、工作岗位及职责等,即便没有合同,也要注意保留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凭证。 (记者 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