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修订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24.11.2016 22:06
本文来源: 银川新闻网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闫茜) 11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规范我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工作,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区近日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新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配置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的,均适用本办法。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民政、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责任范围内负责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新办法还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主体以及单位、个人骗取基金支出和骗取待遇等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记者了解到,新办法还明确了辅助器具配置程序。工伤职工需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确认意见作出确认结论。在收到予以配置的确认结论后,需及时向经办机构进行登记,经办机构向工伤职工出具配置费用核付通知单。此外,工伤职工选择配置机构后按标准进行辅助器具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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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2016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