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年底前宁夏工业园区环评执行率将达100%
记者6月14日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规划宁夏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升工业园区(包括化工基地、开发区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自治区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快开展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已设立的31个工业园区中,未开展或已开展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应于2016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并上报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有审查职责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确保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
通知提出,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要积极推进所在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及时有效开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优化产业开发布局,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范环境风险,促进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通知明确,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业园区,应依法依规尽快开展并编制上报符合规范要求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工业园区规划又发生重大调整变化或规划实施5年以上的,园区管委会应当及时组织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跟踪评价。新设立的工业园区,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依法同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应作为规划审批机关批准规划、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规划的重要依。
另外,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保障措施方面,要求工业园区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纳入所在行政区域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内容予以考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组织领导责任,定期调度或督查通报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工业园区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未落实任务要求,影响经济建设和发展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