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保安深夜动私刑审“贼”致死

18.12.2014  13:50

  小区保安人员夜审可疑人员,动用私刑将其殴打致死。近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5名涉案人员批准逮捕。

  今年10月26日凌晨3时许,一阵刺耳的警报声在银川市香溪美地物业公司监控室内再次响起。因为之前香溪美地小区发生多起盗窃案件,当晚的警报声立即引起了正在值班的保安主管孟某某、保安苏某的警觉。二人随即在小区内巡逻,最终在小区外围公路边发现正在骑三轮车的可疑男子吉某。2人遂驾车追赶上吉某,由苏某持木棍将其打倒在地。孟某某也随即上前与苏某对吉某进行殴打直至将被害人吉某制服。之后,苏、孟二人又与赶来的物业公司保安于某一起合力将吉某“押送”回物业公司保安办公室。为让吉某交代“盗窃”事实,苏某、孟某某等人对吉某多次实施殴打,见吉某仍“拒不交代问题”,苏某等人又叫来物业公司保洁主管庞某对吉某进行“审讯”。

  “审讯”期间,庞某多次使用木棍、橡胶棍对吉某进行殴打。早晨6时许,物业公司副总经理郑某来到保安办公室,面对早已伤痕累累的被害人吉某,他并没有制止在场人员对吉某的殴打逼供行为,反而用脚踩在被害人吉某的手上,继续逼吉某供述自己的“盗窃”行为。见被害人吉某仍“负隅顽抗”,在场的庞某、于某、孟某某、苏某又继续对被害人吉某进行殴打,直至当日早晨6时21分,孟某某才向长城中路派出所报警。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将被害人吉某带回派出所,在发现吉某身体异样后,公安民警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到达派出所并经过30余分钟抢救后,被害人吉某仍因创伤性休克死亡。日前,孟某某、苏某、于某、庞某、郑某被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捕。

  【检察官说法】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周宇说,纵观全案,犯罪嫌疑人孟某某、苏某、于某身为保安,庞某身为保洁主管,是有维护小区安保的职责,但法律并没有赋予他们私自审问犯罪嫌疑人的权力。而孟某某等人仅仅依据监控室警报和被害人吉某行为可疑便武断地认为吉某是“贼”,而在抓获这个“贼”后,孟某某等人并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迫不及待地对被害人吉某“过堂审案”“刑讯逼供”。而身为物业公司副总经理的郑某不仅未及时制止自己手下人的暴行,反而放纵他们施暴。直至被害人吉某死亡,自己锒铛入狱,犯罪嫌疑人孟某某等人也没有弄清楚自己到底是抓住了“贼”,还是冤枉了好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权力违法动用私刑,甚至是对他人使用暴力,刑讯逼供。郑某、孟某某、苏某、于某、庞某的行为充分暴露出其自身法律意识的淡薄,此案也值得每个人反思。(记者 王潇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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