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参加“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
25.05.2018 02:17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普法办,司法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各部委厅局办、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大型企业以及中央驻宁单位普法机构:
根据《司法部 国家网信办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8〕37号)的部署,自2018年5月1日起开展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的优秀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为促进全区各地各部门积极参加作品征集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现就认真组织参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8年5月15日—8月10日为作品征集阶段。8月11日—8月30日自治区普法办、司法厅、网信办组织初评,将优秀作品报送参加全国评选。
二、内容形式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这一主题,深入宣传我国现行宪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特别是这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具体形式分成三类。
(一)讲述类微视频:讲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重要指示和经典论述的感悟体会、学习宪法修正案的理解心得,展现我与宪法的精彩故事。
(二)公益广告类微视频:拍摄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宪法的重大意义、本质特征、核心要义。
(三)工作展示类微视频:展示各行各业人员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成果、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履职情况。
三、注意事项
(一)作品要坚持正确导向,注重宪法精神的解读,把依宪治国的宏大叙事与个人感悟的具象表达结合起来,注重政治性、思想性、法治性、艺术性的统一。
(二)作品内容要紧扣突出宣传我国现行宪法这一主题,始终围绕宪法进行叙述,不能偏离宪法内容。
(三)作品中引用宪法、解释宪法要准确规范,注意运用法律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或不规范语言。
(四)作品要重点突出宪法某一方面或某一条文,立足个人,以小见大,讲述鲜活的“我与宪法”故事。
(五)工作展示类作品要紧密联系宪法确定的各行各业的职责任务,从实施宪法的角度进行解读和叙述,结构完整,逻辑清晰。
(六)作品必须为原创,如作品中含有非原创性的内容,包括画面、片段、歌曲或音乐,必须于片尾字幕以文字标明其来源。
(七)作品格式为Mp4视频文件,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公益广告类作品时长不超过1分钟,分辨率最低要求为1280*720。每个作品需附150字以内的简介。
(八)作者在报送作品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自身或授权给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卫星电视、移动电视、网络电视、互联网、手机以及平面媒体等。作者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
详细信息可见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或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专题页面。
四、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负责作品汇总上报、开展作品初评以及优秀作品展播工作,并将活动参与情况作为“七五”普法中期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各地各单位组织参与活动情况和作品报送情况予以通报。
(二)各市、县(区)普法办,司法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优秀作品的征集和筛选工作,每个单位推荐作品数量不少于2件。
(三)自治区各部委厅局办、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大型企业以及中央驻宁单位普法机构可根据本系统实际情况推荐至少1件作品。
(四)各市、县(区)普法办于5月30日前报送活动联络人1名(见登记表),8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或邮寄方式报送作品和报名表。其他部门或个人按要求直接报送作品和报名表。
联 系 人:李勇 0951-4110403(传真) 1779502203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26号司法厅(自治区
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 )邮编:750001
附件:1.联络员登记表.doc
附件:2.报名表.doc
附件:3.全部参赛作品登记表.doc
附件:4.本次活动新媒体平台.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5.05.2018 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