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 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
宁安监函〔2015〕37号
各市、县(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宣贯。各级安监部门接到此通知后,要迅速将《规定》精神传达到本辖区内所有企业,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学习,领会《规定》的内容涵义。同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级安监部门做好《规定》挂图的组织发放工作。自治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印发区属和中央驻宁企业。
二、严格贯彻执行。所有企业都要在醒目位置张贴《规定》,并按《规定》要求抓紧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安全管理力量,配足配齐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三、强化执法力度。各级安监部门要将企业张贴《规定》、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作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自治区安监局将组织对部分地区、部分企业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的企业在媒体上开辟曝光平台进行曝光。
各部门、各有关企业如需要《规定》挂图,可与宁夏安全文化研究会联系。
联系人:唐瑞洁 周晓辉
电话:0951-8622096 8622095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修业路239号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日
附件下载: af2015041522164475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