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年活 动”专题培训班的紧急通知
宁安监办〔2015〕40号
关于举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年
活动”专题培训班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区)安监局,宁东管委会安监局,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有关企业:
今年是自治区政府确定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年”,为深入推进各项工作,特别是围绕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推进“六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决定举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专题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辅导培训内容
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建设为抓手,以企业安全管理分级化、排查项目清单化、隐患查治常态化、制度规程规范化、现场管理可视化、培训教育经常化等“六化”为年度目标,推进“六个到位”进一步落实。
二、辅导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自治区辅导培训。 3月23日至4月3日,共分5期,每期2天;在自治区安监局二楼多功能厅(兴庆区民族南街修业路239号)。
(二)市、县(区)辅导培训。 结合实际,4月20日前完成。
三、辅导培训分工
(一)自治区安监局辅导培训范围。
1、自治区安监局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全体人员;
2、各市、县(区)安监局领导成员及业务科室全体人员;
3、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全体人员;
4、289家大中型企业分管负责人及安全处(科)处(科)长。
(二)市、县(区)和宁东安监局辅导培训范围。 辖区内自治区辅导培训以外的其他企业。凡参加自治区辅导培训的人员,都是市、县(区)级辅导培训的骨干。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辅导培训工作,合理安排时间,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参加辅导培训。市、县(区)安监局除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第1期或第3期的培训外, 还要通知本辖区企业(名单附后)参加自治区的辅导培训,不得缺席; 中介机构参加第3期或第1期的辅导培训,企业参加第2、4、5期的辅导培训。
(二)认真抓好学习。 自治区辅导培训班结束后,市、县(区)安监局参培人员,承担辅导本辖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辅导培训和指导、帮助任务,还要尽快制定本辖区的辅导培训方案,抓紧实施。中介机构参培人员,承担着帮扶企业的具体任务;企业参培人员,承担着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具体工作。所有参培人员都要集中精力,学深学精学透,成为一个彻底的明白人,胜任下一步工作需要。
(三)强化沟通联系 。 市、县(区)安监局和中介机构要及时向自治区安监局反馈辅导培训以及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安监局要根据问题和情况,及时研究相应对策措施为,确保工作不走形式,推动年度目标完成。
请市、县(区)安监局、中介机构和相关企业迅速填写上报《辅导培训班报名回执表》,于3月20日12:00前,将回执表反馈自治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电话(传真)0951-8622095、8622098,联系人:王艳明。
附件:1.辅导培训班次安排表
2.辅导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3.自治区辅导培训企业名单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9日
附件下载: af20150319171102924.xlsx af20150319172206862.xls af20150319171528034.xlsx